十八大以来17位副厅国企高管落马 多因内部举报

2013年12月26日10:37  中国新闻周刊
反腐剑指国企:谁是下一个 反腐剑指国企:谁是下一个

  原标题:反腐剑指国企      

  本刊记者/韩永

  12月3日,广西纪委微博发布消息:柳州钢铁集团董事长梁景理因严重违纪,被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上个月,他刚过了自己的59岁生日。

  这是3天内宣布的第二起国企腐败案——12月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戴春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进入11月份,中国的反腐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方面,针对官员的反腐行动继续发力,3位副省级官员相继调查;另一方面,国企高管也频繁事发。除了上述二人外,中远集团副总经理徐敏杰、中国铝业副总裁李东光和中海油运前总经理茅士家在此间被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统计,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已有17位副厅级以上国企高管(含副厅级)落马。

  “擒贼先擒王”

  与同期被查的官员相比,国企高管无论在职位上还是数量上都相差较大:十八大以后被查的副厅级以上官员有100人左右,其中省部级官员14位;而在17位被查的副厅级以上国企高管中,省部级只有中石油的3位副总。

  而针对国企的反腐态势也较为平缓,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级别上均看不出明显的变化。以近些年在国企反腐上表现突出的河南省为例,2013年副厅级以上国企高管落马1人,2012年有2人,2011年2人,2010年2人。

  分析人士认为,这反映出新一届中纪委注重反腐效益的思路:对官员的反腐,尤其是针对高级官员的反腐,无论是从公众的反应,还是对官员的威慑力来说,都具有更大的效力。有人将这种策略总结为“打虎效应”。

  从17位国企高管的行业分布看,其具有明显的窝案加全面开花的特点。窝案主要发生在两个公司:一个是中石油,一个是中国移动。这再次印证了新一届中纪委反腐的特点,即抓“典型”——前者是国企的“老大”,具有“擒贼先擒王”的示范效应,后者则因腐败问题频出而被外界瞩目。

  对这两家企业,反腐都做到了伤筋动骨:对中石油的反腐,牵涉到两位集团副总、一位股份公司副总、一位总地质师和一位海外分公司总经理,并追溯到已经离任的原集团总经理。这种史无前例的反腐力度,不仅震撼了中石油,也对其它的国企形成震慑。

  而中国移动则在此前已有十多位高管落马的背景下,今年又有广东、天津两家分公司一把手被查。其中,有多位管理人员落马的广东分公司,多年在中国移动业绩排名中独占鳌头。

  这是中国移动在前两年整顿过后的新一轮反腐。2009至2011年,中国移动连续爆发腐败案,共有七八位高管落马。2011年11月,中央就中国移动窝案做出批示,要求中国移动认真吸取教训,并进行全方位整顿。

  随后的一年多,中移动开展了涉及面甚广的整顿,重点瞄准物资采购、增值业务、信息安全和干部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优化制度流程,降低招投标风险;加强集中采购力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禁相关人员在评标前后接触当事人。与此同时,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多个总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被调整。

  但十八大后爆出新的腐败案,让人看到了这一轮整顿的局限性。权明富被查时,刚刚履任天津中国移动董事长1年多;而徐龙被查时,已在广东中国移动董事长位置上待了8年多。

  中石油和中国移动腐败案,还让人看到了国企腐败的一个特点:集体腐败。在国企的制度设计中,通常会努力避免1人做出重大决策的情况,比如一项重大的采购项目,通常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签字。但若三者联起手来,就能轻易地化解这个制度阻碍。在广东中国移动腐败案中,其董事长徐龙、计划规划部总经理孙炼和总经理李欣泽,被称为广东移动的“金三角”。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律师王荣利对2012年被公开报道的107例国企高管腐败案进行研究后发现,其中有24例是共同犯罪,平均每起案件涉及6.25人。

  航运系统成为反腐重镇

  除了中石油和中国移动,还有一个最近引发诸多关注的腐败的重灾区:航运系统。11月7日,*ST远洋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徐敏杰正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徐的另一身份,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远洋集团的副总经理。

  11月24日,航运界网发布消息称,中海油运前总经理茅士家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有关部门带走。同一阶段被带走的,还有中海油运生产运营部副总经理刘厚平,以及前中海集运总经理贾鸿祥。

  中远和中海,是中国航运界排名前两位的公司。在反映航运公司实力的集装箱运力世界排名中,前者位列第五,后者第九。

  与中石油、中国移动这两家“不差钱”的公司不一样,受金融危机后国际贸易恢复缓慢影响,航运企业近几年大多惨淡经营。中远集团控股的中国远洋2011年亏损104.49亿元,2012年亏损95.6亿元,被人戏称为A股“亏损王”。如果2013年不能扭亏,将不得不退市。而中海集团旗下的两家上市公司,中海集运上半年亏损了12.66亿元,中海发展亏损了9.49亿元。

  有人将中远与其他国际航运巨头的经营状况对比后发现,同样是在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中远比其他公司的亏损幅度大。比如2011年,丹麦的马士基亏损了6亿美元,韩国的韩进海运亏损5亿美元,韩国现代商船亏损3.2亿美元,而中远亏损了104.49亿元。

  据知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这种相比同业更严重的亏损,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其较高的管理成本,以及因职权和管理漏洞而造成的利润流失行为。

  中远集团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航运业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拥有一定决策权的公司人员,通常会有一个体外公司,可能是自己或家人设立的,也可能是比较稳定的合作伙伴。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公司人员会将业务交给这家体外公司,买进或者租入的时候高价,卖出或者出租的时候低价,给体外公司留出超常的利润空间,并与体外公司共享这份超额利润。

  对于航运公司来说,主要的资源有两个:一个是船,一个是集装箱,两者的买卖或者租赁,在市场价格波动的背景下,操作的空间很大。

  茅士家被调查后,业内开始流传其亲属在外注册一家公司、利用其关系倒卖石油的说法,航运业一位资深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种做法一点都不稀奇。

  任中海油运总经理时,茅士家管理着价值150亿元的70多艘油轮,世界排名前20强。作为总经理,茅士家在调度和运价上拥有很大的话语权,与国内油企的关系也非同一般。

  2011年退休后,茅士家进入大连瑞海石油化工品船舶运输公司,成为这家民企的董事长。业务与其在中海油运多有重叠,利用的资源也主要是其以前的资源。

  中远集团的二级公司——大连远洋原总经理孟庆林,则被指在退休之前已经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其资源主要来自于大连远洋。大连远洋在租船时,通常会用自己的公司作为中介,让其到市场上找船,将差价和佣金留给中介公司。此举虽在制度上被严格禁止,但集团公司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徐敏杰的腐败,则证明了“高薪未必养廉”的道理。执掌中远太平洋期间,徐敏杰一直是拿着中远集团最高的年薪之一。即便是在集团公司形势严峻、上市公司大幅亏损的2009年,徐敏杰仍然拿着519万元的年薪。

  中远太平洋是一家经营码头的公司,通过对码头的控股或参股实现收益,在世界集装箱码头运营商中位列前五。徐敏杰2007年初上任中远太平洋总经理以后,选择了大规模的扩张之路。即便是在金融危机阴云压顶的2008年,仍以80多亿元的价格,拍得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口2号和3号码头为期35年的特许经营权。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可以预见行业低迷的大背景下,仍然大规模购入或参股码头,其经营的策略值得商榷。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此间不排除徐敏杰个人的利益考量。

  在17位被查国企高管中,其所属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的,还有云南锡业董事长雷毅和中国铝业副总裁李东光。云南锡业2013年上半年亏损了9.6亿元,中国铝业2012年亏损了82亿元。

  据业内人士披露,雷毅被查,与云南锡业因巨额亏损出现偿贷困难有关。今年一季度末,云南锡业股份资产负债率达到79.25%,短期银行贷款高达143.82亿元,而其账上只有13.25亿元。

  从云南省纪委透露的消息看,雷毅被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巨额受贿,二是生活作风。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这再次暴露了国企的管理者与国企之间的分裂关系:国企深陷泥潭,而管理者却只顾自肥。

  真假难辨的灰色地带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纪检系统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国企高管腐败的线索,与政府官员一样,多是来自于内部的举报。

  但与政府官员不同的是,国企高管的腐败,通常会利用业务作为掩护,而业务的灵活性加上市场价格的浮动性,有时候会让国企高管的腐败看上去真假莫辨。纪检机关在介入此类案件时也相对谨慎。

  一位与中远存在业务关系的公司高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国企考核的重点是业绩,而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业绩有时候来自于更加灵活的手段,有时候看似不合规矩的做法,实际上是一些不言自明的潜规则,比如回扣。

  前述航运界资深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回扣广泛存在于这个行业,发生在每个上下游环节之间:货主、货运代理、船公司代理、船公司。货主从货代那儿拿回扣,货代从船代那儿拿,船代再从船公司那儿拿。有时候也会反过来循环:船公司把定量的超低价格放给经过选择的船代,船代再放给货代,货代再放给货主。这时候,回扣就会反过来拿。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刑法第163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受贿罪。但在实践中,这种收受回扣的行为很少被追责。

  基于上述原因,真正被追究的国企高管,通常贪腐金额较大。据悉,徐敏杰涉贪38套房产和900万美元现金;2011年被查的青岛远洋副总宋军,则涉贪37套房产和700多万美元。律师王成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有人分析,国企高管巨额贪腐的背后,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养鱼”环境不无关系。

  除了中石油、中国移动和航运系统较为集中外,其他国企的腐败案在行业的分布上比较分散,分别为铝业、锡业、军工、钢铁、煤业、建工和金融,各有1例。此前腐败的重灾区房地产,这次没有涉及。

  从年龄分布看,在16位可以确认年龄的国企高管中,50岁以上的占了12个,占比75%。这与王荣利对国企高管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他对2012年公开报道的45位落马国企高管研究发现,他们的平均年龄为53.27岁。

  这个年龄的国企高管,一方面职场地位稳固,手握一定的决策权,另一方面上升的空间已不是很大。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会诱发部分高管的贪腐动机。王荣利的研究还发现,在国企涉嫌的罪名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上述罪名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与职务便利有关。

  在16位年龄可查的副厅级以上国企高管中,除了12位50岁以上的高管,还有两位在60岁以上,两位在40岁以上。两位60岁以上的均已退休,其中一位在退休前即已拥有自己的公司,另一位在退休后迅速实现了“再就业”——这些曾居高位、手握丰富资源的国企高管,在退休后依然是市场上的香饽饽。

  而40岁以上的两位高管,均曾被赋予很高的升职期待。其中,1965年出生的冉新权,46岁成为中石油股份公司的副总裁,既有在高校任职的理论功底,又有在油田和总公司的管理经验,上升的空间可期。但在其被查后,有人开始质疑在这些快速升迁的背后,得有多少涉及腐败的因素。 ★

  (实习生王诗艺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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