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于凌罡:壮志未酬,转战公租房
甲午年元宵节后的第二天,周六的北京又是一个雾霾天。下午两点,在朝阳区一栋写字楼的18层,一场小型的合作建房咨询会低调召开。主讲人之一就是国内最早的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这距离他提出“普通人可通过合作建房摆脱现有制度束缚,建设自己的理想住房”已经过去了11年。
在很多人看来,于凌罡没有成功过,因为他连地都没有拿下。对于自己这么多年的努力,于凌罡这样告诉《新民周刊》:“我提出合作建房之后,通过两会提案等很多方式,帮助了数以万计的家庭。而很多人所谓的没有真正成功过一次,其实是指他们幻想的,‘等于凌罡合作建房成功,我们就也能买到便宜房子了’。”
于凌罡强调:“合作建房并不等同于买便宜房子,而是唤醒大家,让大家意识到,必须一起合作,而且要知道该用怎样的方法去合作,该怎么合法合规地通过‘先利人后利己’的合作建房,用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好地解决自己的住房需求,完成自己的投资目标。”
2003年12月1日,30岁的北京IT小伙于凌罡将自己的合作建房倡议书在网上公布,并很快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响应和支持。他提出,合作建房就是联合起来,一起当开发商,不但可剔除大量开发商利润,置业者更可以参与房屋拿地、设计、建设的全过程,对户型结构、社区环境、物业管理等问题都有发言权,因而真正实现了购房者的物业自主权。
2005年于凌罡成立了“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来组织合作建房,办公室就设在自己家中。2005年4月,于凌罡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由合作建房业主授权万通地产在2.2亿元以内拿下挂牌价为1.92亿元的北京新中街1号地,并在成功拿地后负责跑文件、取得开工证及整个项目建设。
于凌罡则需找到400户合作建房业主,每户拿出24万元保证金购地,购地之后每人可办理24万元的按揭贷款。而万通地产则通过项目贷款帮助解决剩下的购地资金,利用上述按揭贷款进行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拥有底层商铺和部分车位,赚回贷款及利息。根据这一计划,项目的获利空间在万通地产和业主之间大约三七分成。
但在于凌罡看来合情合理的方案,却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合作建房人的支持,许多人表示拿不出24万元,最后于凌罡等人不得不放弃竞争地块。
于凌罡的想法是,希望通过合作建房推动整个房地产开发建设模式的转变,未来可以推动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直销给购房者,购房者的联盟只需要找开发商来代为建设。不过,代建房产的利润空间被严格限制,开发商拿地建房可以获得的利润远高于此。开发商怎么可能不挣大钱去挣小钱呢?
几个月后的芍药居地块又重复了这一过程,只是这一次离成功更近——距前期需要筹集的4000万元只差200万元。事后于凌罡又找到买下地的公司,希望能再把地买回来,初步谈判的结果是每平方米加800元钱,地价从9800万涨到了1.18亿。但合作建房志愿者们没人再去做说服购房者的工作。
2007年的花园北路项目,由于较便宜的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于凌罡很快筹集到1亿元资金,走到了投标拿地这一步。但代价是卖出了底层商铺,放弃了此前坚持的物业自主、配套收益,毕竟人们更看重眼前的实惠。当初的芍药居项目正是因为包含了自有的底层商铺,价格显得更贵,从而败于内部筹资。
2009年末,于凌罡曾表示退出合作建房,因为北京市区几乎找不到能供几十万存款的工薪阶层建房的地块了。但是很快他开始了更加变通的合作建房,“原来的模式是大家找一个合适的地方建房自己住,现在是找一个地方建好房子租出去,或者卖出去,再拿着钱到合适的地方去住。”
着眼于通过非“招拍挂”的方式拿到土地的于凌罡,2012年开始把目光投向了公租房。他认为,社会单位建设公租房不仅合法,还有很大的政策优势。“住建部规定公租房谁投资谁所有,所有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财政部规定公租房免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国土部规定公租房用地可免招拍挂。”
于凌罡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想在北京市四环内地铁口,住一套60平方米2居,目前的租价不超过5000元/月。而购买这样一套二手房,至少需要240万。即便合作建房可以便宜三成,也要168万。而一起购买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共同投资建设公租房,即便每平方米成本达到7500元,一套60平方米的公租房,也只需要45万元,而且,至少有15万元可以贷款。也就是说,如果投资2套这样的公租房,只需要先出60万元。这样两套公租房,即便按照每平方米月租40元计算,每个月也可以收到4800元。足以支付在四环内一套两居室的租房费用。”于凌罡信心满满地表示,这样的土地购买起来还是相对简单的。“虽然我们还没有正式拿地成功,但认可这一模式的老百姓还是不少的。”
如今,在北京倡导合作建房的不止于凌罡一人。除了上文提到的赵智强,还有一直在房地产行业工作的孙智群。孙智群曾于2010年自创草根购房网,但发现在这个供不应求的市场,刚需们别无选择,多数无缘获得价廉的保障房,又不满足于开发商们的价高质次,即便团购,也无法真正与强势的开发商议价。网站黯然关闭后,孙智群蛰伏良久,最终选择了合作建房。
2012年7月11日,他在中国大饭店举行了一场“北京合作建房”新闻发布会,当时计划一年内发动至少1万名符合购买资格的购房者加入合作建房项目。然而,招募了500多名购房者后,孙智群为沟通协同这些人的意见和观点疲惫不堪,最终放弃。2013年,孙智群加入天津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不愿再提过去的事。
面对拥有类似梦想的同城伙伴,于凌罡感慨:“我和孙智群、赵智强都曾一起做过节目,我也尝试过和他们一起发起合作建房。但孙智群提出合作建房之后,很快就去房地产公司上班了;赵智强在北京组织合作建房,我希望去帮忙,也没找到适宜的合作机会。”
和赵智强一样,合作建房只是于凌罡的“副业”:“我一直在组织合作建房,而且也花了很多精力和金钱在合作建房事业上。但我个人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来源,不希望在媒体上披露,因为确实发生过有记者到我们单位,恐吓我领导,要求我们单位开除我的恶性事件。仇富的人很多,心态不端正的人也很多,请大家理解。”
在于凌罡首倡“合作建房”的2003年,北京楼市商品住宅的成交均价是4456元/平方米,如今已经超过每平方米2.6万元。当被问及是否后悔当年没有买房时,他说:“我是北京人,上个世纪,家里就已经买房。我发起合作建房,是意识到房价即将迅猛上涨,而且要解决房价虽高,却无品质的现实问题。即便到了今天,我还是要一再的提醒那些缺少品质意识的人们,不要盲目地去看有多少资产。”
合作建房之梦还在继续。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
合作建房至今仍是一个政策管理上的灰色地带,而且目前房地产开发门槛如此之高,合作建房究竟有多大的市场机会和现实发展空间尚难判断。合作建房可能引发非法集资或者开发资质欠缺等问题。此外,每个参与者如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参与者如何在短期内构建起信任基础,如何最终达成意见一致等都是很现实的问题。毕竟房地产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投资方式。无论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合作建房这种模式理论上似乎是可行的,但现实中的空间则非常有限。国外大多是土地私有制度,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并不具有可比性,也很难从国外借鉴到相应的经验。
房产律师秦兵:
合作建房模式下,业主通过自己成立的公司来建造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商转化为业主成立的公司。一般房地产开发商的股东人数较少,而合作建房股东较多,两种模式实际上只是股东数量上有差异,小股东和大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一样的。唯一差别可能就是大股东利益大、积极性强,维权成本较低;而小股东积极性相对较小,维权成本较高。合作建房其实并不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目前物权法、民法、公司法三大法律平台已经很完善。
华盛世纪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陈光辉:
合作建房对开发商来说并不一定有吸引力,因为后期很多的合同和文件都需要开发商去签订、衔接。一旦承建房子以后,开发商要承担房屋质量责任。建筑商工程款也是与开发商结算,除非事先将房款打到开发商账户,否则一旦出现工程款拖欠,将会由开发商担责。在没有其他利益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会与合作建房者合作。而且,一个房产项目开发下来,涉及的审批将近100项,合作建房很可能摸门路不清,需要到处跑,打的费都不知要多少,一个环节没搞好,就可能影响项目建设周期,甚至影响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