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检讨现象剖析:事故和作风问题是高发点

2014年07月14日11:05  《廉政瞭望》 收藏本文
《廉政嘹望》杂志2014年第13期封面 《廉政嘹望》杂志2014年第13期封面

  官场检讨宝典

  策划人:徐浩程

  在官场,检讨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从小的方面来说,犯错有时是影响仕途的一个硬伤,而检讨在部分人眼里看成了确认错误的证据。

  从大的方面来说,检讨有时被视为一种“政治层面”的安排。一提起检讨,人们往往想到当众读悔过书那种痛哭流涕、懊悔不己的情景。

  人非草木,孰能无错。错了如果讳疾忌医,一意孤行,就会积重难返,麻烦变大。

  两者的平衡点在于,需要抛开检讨的层层“政治”意象,将它视为政府管理中的一环:目标、计划、执行、检讨。如此,官员的检讨,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痛苦、明智、清醒的过程。

  检讨现象带有浓厚的中国内圣之学的痕迹,干部自我剖析、自我反省与宋明新儒家的“格物致知”,寻求“天人合一”的路向几乎异曲同工。

  官员检讨风险考

  文_本刊记者  徐浩程

  “算是一种问责吧。”翻阅了堆在左右、新旧数本党内纪律法规和政府法律文件汇编后,某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抬起头告诉廉政瞭望记者。

  他说的是检讨。

  尽管他的所在地方已经通报了数起书面检讨的案例,他还是对怎么界定这种处罚方式稍显犹豫:“这在之前用得并不多。”

  近期,各地通报的“四风”问题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被要求做检讨的不少——湖北一民警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被责令书面检讨;山东一官员上班时间看电脑视频,被责令深刻检讨;甘肃一官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被通报批评,并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检讨……

  较近的一起是,6月17日,@清廉温州发布消息称,温岭市公安局横峰派出所7名协警工作时间聚在一起吃杨梅,公安局党委决定责令上述7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扣发每人200元奖金。

  相比于通报批评等处罚、处理方式,检讨由于其曾经带有的政治色彩,稍显特别。不过,与思想认识上的反思、检查、检讨不同,这些工作检讨多是因事而起,尽管它们也包括认错、自我反省、表态等多个复杂环节。

  能检讨了事,就不是大事

  “严格说,检讨应该归为非纪律处理方式,是一种组织处理。”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记者。所以说,被责令检讨的,一般都不会是大事。

  一方面,检讨适用的对象本来就是一些轻微违纪行为,或者没有违纪,只是在行政过程中有一些不适当行为,“总之具有苗头性、轻微性”。

  “最近,我们办公室一个秘书,把一份材料搞丢了,就主动写了一份检讨上来,并且当面向主管领导检讨。”某县官员陈兵告诉记者。

  “这事虽然不大,但也要以防万一。如果上级突然查起这个事情,党组会上讨论时,就可以说,‘我们已经对他做出了严肃批评,他认识到了错误,也写了检讨,大家可以看看’。一般情况下,党组就不会再对其进行追究了。”

  另外一方面,由于对检讨没有明确地规定,它成了一些官员手中可严可宽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基层。“什么问题做检讨,在多大范围内检讨,检讨到什么程度,几乎都是领导说了算。”陈兵告诉记者,“所以如果领导叫你检讨,即便是大事,也会大事化小。”

  “此前,我们县的审计局就审计出了一个派驻单位的资金问题,问题还不小,给一个党纪处分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审计局把审计结果报给派驻单位的主管单位后,主管单位只是要求这个单位做一个书面检讨了事。”他告诉记者。

  与此类似的是2012年,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动用公款,以考察为名率团旅游,5天旅游花费13万元。这涉及“三公”经费使用的问题,本应严肃处理,但他最终只是作书面检讨了事。

  中部一名处级官员告诉记者,“我作为一个领导,下属犯了错,除非有什么重大的后果,我也会选择让他检讨。何必让人背一个‘包袱’呢。”

  不过,“随着正风肃纪力度加大,过去能检讨了事的,现在可能就要给个处分了。”相关观察人士称,“比如公车私用,此前不少地方对此处罚就是检讨,最多加一个补交油费。最近有一个县的官员公车私用,他所在单位想让他书面检讨就算了,但是送到纪委那儿就是过不去,最终还是给了一个处分。”

  公不公开,大不一样

  检讨在多大范围内公开,也不一样。

  大部分受访官员表示,一般而言,检讨不会公开,只需要交给上级即可。这是因为“检讨的事情本来就不大,而且上级更看重的是你检讨的态度。”某县一名副科级官员称。

  “有些检讨只需要交上去就行了,有些却会被要求反复修改,直到领导满意。”上述官员称,“这个过程中,看的就是态度”。

  不公开还有一层考虑,就是有些不方便公开,“尤其是那些大事化小的检讨,基本上不会让它流传出来。”陈兵称,“不公开,大家还只能猜测。一旦公开了,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一看就知道多大事该给多大的处罚。”

  如果犯的错误比较严重,或者领导认为错误具有典型性,那么检讨的范围就会扩大到单位甚至系统内部。“这通常是在会议,或者大会上公开做检讨。”陈兵称,这类检讨,通常带有告诫、警示的意图,“甚至是领导树立权威的意味”。

  他曾经历过一次大会检讨,“上面检讨的人紧张得结结巴巴的,下面听的人也不好受,还得装出很认真、很受教的样子。那已经不是检讨了,而是一个政治仪式,如果你稍微表现得对检讨不屑,那你就是在破坏这个仪式。”

  去年年初,湖南邵阳市消防支队和疾控中心的两名官员,就因为缺席市委经济工作务虚会议,被责令向市委市政府“深刻检讨”。随后,这两份检讨书被刊登在了《邵阳日报》头版上。

  就此,邵阳市委督查室主任周星巨称,党报刊登检讨书是邵阳市委书记郭光文在会上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抓干部作风。

  “还有一种情况是面向全社会公开做检讨,这多是对社会的一种回应。”在陈兵看来,这个时候检讨人就“不能只顾及自己的面子,而忘了组织的威信”。

  检讨完了,就完了?

  检讨的后果,有多严重?

  在采访中,数名官员一再强调称,检讨是上级给下级一个认识错误的机会,以利于下级的改正和提高,不会“一棍子打死”。

  陈兵坦言,“检讨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让检讨人心理上的负担没有了,该检讨的就检讨了,不再有心理上的负罪感了。”至于是否改进,“检讨完了,也就过了,不用过段时间再来看检讨人改进得怎么样了。”

  “检讨过后,当年评优等肯定是没有份了。”某县一名副科级官员称,“不过检讨到底会带来多严重的后果,还是得看主要领导。按照管理规定,检讨书是不会进入档案的,除非检讨同时,你还被给予了其他党纪政纪处分。不过,有些领导也会要求将检讨书放入档案。”检讨讨价还价的空间太大。

  相关观察人士称,检讨再犯之后,可能会“错加一等”,尤其是有些问题在公开检讨之后,如果再犯就是“撞枪口”了。

  随着作风建设深入,检讨可能会越来越多。“如果它被实践反复证明具有成为制度的价值,那么就要顺应制度化诉求,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毛昭晖称。

  安徽省一名官员则认为,“当下属的行为没有违纪违法的话,领导还是应该有选择处理方式的空间,选择什么方式也不应多非议。有一些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具体把握,比如有些人特别爱面子,你给他一个检讨,他肯定会觉得很严重的处分。”

  “所有的处理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出了问题,就非得写检讨的话,这个领导的工作方法就值得商榷了。”该官员称。

  对此,毛昭晖建议,“有些情节、性质比较难以认定,但是可以从程序上来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应受访者要求,陈兵系化名)

  因作风问题检讨的官员,级别相应低一些,事由虽然各不相同,但因为开会迟到、打瞌睡或中途离场而写检讨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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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官员检讨 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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