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些贪官为什么被判终身监禁?
10月,反腐领域发生了一件大事,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终身监禁”终于在一年之后适用到了具体的贪腐案例中。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适用死缓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使得该案成为适用终身监禁的第一案。之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相继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最先因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处以终身监禁的3名贪官。为什么要对他们适用终身监禁?什么情况下会适用终身监禁?还有哪些贪官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
贪腐过亿的省部级高官已至8人
进入年末,十八大之后落马高官的贪腐案也迎来了审判的“小高潮”。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已有37人领刑。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的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判处死刑,被判处死缓的是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周永康、令计划、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中国科协原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从比例上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约占已判案例的30%(编者注:其中包括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赵黎平)。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作出判决的省部级高官贪腐案有30余个,70%以上落马高官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3人被判处死缓,包括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薄熙来、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等。
而从更长的时间纬度看,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统计,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名省部级干部中,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约占已判案例的53%。其中,死刑立即执行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
不难发现,跟整个刑罚制度发展一致,高官贪腐案的判罚也体现了轻刑化的趋势。2007年7月,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之后,再无省部级高官因贪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撰文表示,近年来,我国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已很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绝大多数达到死刑适用标准的严重腐败罪犯均被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和废止死刑是大势所趋。十八大之后,高官贪腐案被判处死缓的比例也越来越少。
被称为“军中第一贪”的军队高层谷俊山是十八大之后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和军队高层中首个被判处死缓的贪官,而那是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之前。由于官方没有公布更多细节,具体涉案金额及情节不得而知。
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白恩培超过2.4亿元的涉案金额刷新了落马省部级高官贪腐案的纪录。在此之前,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贪腐案创下的涉案金额最高纪录是1.9573亿元,陈同海最终被判死缓。
十八大之后,除白恩培外,涉案金额过亿元的省部级高官还有7人,包括周永康、朱明国、金道铭、万庆良、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河北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其中,朱明国的涉案金额超过了2亿元(受贿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合计2.32亿元),杜善学1.69亿元、景春华1.46亿元、周永康1.2977亿元、金道铭1.23亿元、万庆良1.11亿元、毛小兵1.048亿元。朱明国被判处死缓,周永康、金道铭、万庆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毛小兵、景春华、杜善学尚未判决,终身监禁是否会在他们之中再度适用不得而知。
贪腐2亿是终身监禁的标准吗?
作为专门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之死缓犯的一种死缓执行方式,终身监禁的严厉程度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重点在于不得减刑和假释。
其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禁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赵秉志认为,因而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必须是针对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而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缓。
从法院的公开判决看,判处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终身监禁的依据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人的涉案金额分别是:白恩培2.46亿元,魏鹏远2.1亿余元,于铁义则受贿3亿余元。
数年以前,受贿1.0857亿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余万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1年7月19日上午,姜人杰与许迈永被同时执行死刑。这一信号在当时被许多人理解为贪腐亿元是被判处死刑的参考标准。
如今,2亿元是否会成为未来判处终身监禁的一个参考标准?
但光考虑涉案金额是不够的,还要考虑犯罪情节。例如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的朱明国并未被判处终身监禁。
赵秉志分析,犯罪情节一般应考察贪污受贿的次数、持续的时间、贪污对象是否为特定款物、贪污受贿赃款的具体用途和去向、是否退赃及退赃比例等各种情形。在综合判断相关犯罪情况后,如果认为对严重贪污受贿罪犯判处一般死缓(即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减刑、假释)尚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前不久,中央纪委公开了白恩培的贪腐细节,舆论哗然。白恩培喜欢红木和茶叶,其妻张慧清酷爱翡翠和玉石,从白家查获的藏品多得让办案人员震惊。据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办案人员说,他们光清理这些藏品就花了十几天的时间。
魏鹏远也刷新了人们对“小官巨贪”的想象。魏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执法人员调去5台点钞机清点魏鹏远家中的赃款,因长时间不间断工作,竟当场烧坏了一台点钞机。
而于铁义受贿案中,于铁义犯罪时间持续多年,案情触目惊心。据媒体报道,于铁义喜欢打牌,经常召集供应商陪他玩“斗地主”,供应商们必须随叫随到,每次输赢动辄几十万元。
虽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基本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未被判处死刑。
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终身监禁的增设,虽然在客观上能够起到控制和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但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和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沈德咏的意思不言而喻,要减少死刑的适用,但更要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康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