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钟旭 摄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1月2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涉嫌受贿一案,被告人杨照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照民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其担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0年5月至2009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何某、马某某、袁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422余万元,并为何某、马某某、袁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庭审现场。钟旭 摄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照民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22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关证据,杨照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照民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愿承担应负的责任,接受法律的惩处。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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