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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狗VS新广告法:快来买吧,再说就违反广告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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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狗VS新广告法:快来买吧,再说就违反广告法了

第400期

2015年09月01日19:16我有话说(0人参与)
导读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与旧版相比,新《广告法》在广告用语及代言等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带“最X”“XX级”“权威”等的极限词语被叫停,未用过商品或服务也不能做代言人……

  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与旧版相比,新《广告法》在广告用语及代言等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带“最X”“XX级”“权威”等的极限词语被叫停,未用过商品或服务也不能做代言人……

  法律已经实施,段子手们纷纷为广告人求活路。

史上最严广告法?别闹,这么说违法

  “史上最严广告法”?别闹了,这么说违法。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十条中第三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依法取得的除外。”

  网友@盐城伟哥列出网络上常见的违反新《广告法》的词汇:包括与“最”有关,与“一”有关,与“级”有关,与“品牌”有关,与“权威”有关等。

  为了规避触犯新法,许多厂商也是操碎了心。

  曾经宣称是“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的锤子手机,也默默将宣传语改成“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但想想“全球”也属于禁忌词“级”的范畴,最终变为“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小心跨越雷区。

  可老罗终究还是百密一疏。

  曾经为锤子打出“世界级的工业设计”的旗号,还是妥妥中招。“世界级”可远比限制中的“国家级”不知高到哪里去了。

  此外,对房地产的宣传,新《广告法》里提了不少要求。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还有其他不准,包括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以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也就是说,这些广告以后我们是看不到了。

没用过的产品禁代言 卫生巾要跟男艺人永别了

  要和广告从业者们一起哭晕在厕所的,估计还有无能为力的代言人。

  新《广告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这也就意味着,汪东城、林宥嘉、罗志祥等人代言女性用品就有些困难了。

  据腾讯娱乐2014年8月29日报道,汪东城因早年代言卫生巾产品而引发争论,记者对此进行采访,汪东城表示“我有请我的朋友和家人使用。”

  但是,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代言人必须自己使用过所代言产品,汪东城们今后再也不能在这个领域“自由点”了。

  除了难以跨越的性别差,还有年龄。

  新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录完《爸爸去哪儿》,再大腕儿的孩子们也只好去上学而非上电视了。

  因综艺节目而人气暴涨的童星为产品代言已非鲜见,天天与Cindy曾代言小天才电话手表,林志颖之子Kimi代言途牛旅游网。

  好在商家反应快,据搜狐娱乐2015年9月1日报道,“小天才电话手表”广告画面中天天与Cindy的形象被两个卡通人物取代,而途牛旅游网也从官方网站撤下了带有Kimi的图片。

  据《北京青年报》2015年9月1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对此解释称,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完全行为能力人,对社会认知能力有限。但他也表示,对于只是表演、展示等,10周岁以下的儿童也可以出现在广告中。“下一步会出释法细则,对广告表演和代言如何界定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目前已流通于市场的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商品,张国华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将会有一定的宽限期,但具体时间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张国华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回答网友的质疑。

  网友@断子手E_Y_E 针对新《广告法》中10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代言而吐槽:以后就会看到一个十岁的大婴儿穿着某品牌纸尿裤从电视一边爬到另一边,xx纸尿裤天才第一步。

医疗药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

  而在此前争议不断的医药方面,新《广告法》也出了新规。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并且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药品代言也常造成明星信任危机。

  据《现代快报》2013年2月3日报道,宋丹丹代言的药物优卡丹被传对儿童肝肾有害,引发网上恐慌。宋丹丹对此在个人微博上表示,如果传闻属实将道歉,并表示今后再不接药物广告代言。

  此外,新《广告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明星代言虚假产品,三年内不得再次代言广告。

  据《新京报》2015年9月1日报道,明星代言的虚假产品如果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还要追究明星的民事责任。

  但对于其他产品,明星一旦代言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给文案一条活路吧:产品好到违反广告法

  针对新《广告法》,各大媒体纷纷发稿,声称“史上最严”广告法出炉,微博上,段子手各显神通,微博用户@蝗虫团购:新广告法一出来,以后描述都采用以下标准格式。。。

  相反,美工和广告人哀鸿遍野,@洪小姐的嫁妆:这个设定新广告法的是被一个美工女朋友甩了。

  一大波借势营销的微博号来势汹汹,简直拦都拦不住。一般人会这样说,@买个便宜货网:看了新广告法,感觉备注要改成 “第sin90°购物资讯平台”了。

  而那张让全网沸腾的广告文案则是这样的:

  其他厂商趁机跟进,如@美的冰箱: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从今天开始@美的冰箱 要认真做广告。

  @51YOU预约旅游:#新广告法来咯#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好害pia!!!!那个。。。见图片,我们尽力了!!↓↓↓↓↓

  《新闻极客》梳理发现,除了上述几个品牌,搜狗输入法、华硕电脑、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有道词典等纷纷借此营销,“史上最严”广告法也并非真的“不给活路”。

  (实习生 杨浩军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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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广告法 代言人 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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