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眼:民工讨薪只能靠跳楼,欠薪罪在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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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眼:民工讨薪只能靠跳楼,欠薪罪在干吗?

第134期

2015年01月20日17:48我有话说(0人参与)
导读

针对欠薪问题,可以说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职能配置,都已经比较完善了,但还是发生这么多恶意欠薪事件,迫使劳动者以自杀的方式讨薪,到底是谁的耻辱?

开篇语

  这两天,发生了两件大事都和薪水有关:一个是全国公务员涨薪,一个是河北一名14岁女孩为父讨薪跳楼身亡。

  1月19日中午1时许,年仅14岁的四川巴中籍女孩袁梦在河北省冀州市凯隆御景1号楼16层坠下身亡,坠亡前她说,“我要和爸爸妈妈一起去要回工钱”。

  今年的欠薪比以往来得更猛烈一些。

  不久前,人社部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011年5月1日,针对难以根治的欠薪问题,恶意欠薪首次纳入刑法。

  遗憾的是,这一打击欠薪的有力手段在现实中并未发挥多大作用,执法者甚少使用。

  一个14岁的少女躺倒在讨薪的路上,有没有人为这样的讨薪悲剧负责?为什么从行政执法到刑事执法,都未能阻挡欠薪?

农民工的悲情:讨薪只能靠跳楼?

14岁少女跳楼现场14岁少女跳楼现场

  2014年11月26日,在安徽蚌埠,男子崔某为讨薪爬上30层楼高的塔吊起重臂,以死相挟。直到工地负责人拿来15万欠薪款,崔某才从起重臂上下来。因为扰乱单位秩序,讨薪成功的崔某被行政拘留7日。

  2014年12月25日,据辽沈晚报报道,网友@还我血汗钱18 从23日晚9时至24日早8时,在微博上共发出30多条博文直播跳楼,逼迫他走上这条路的正是讨薪失败。

  网友有人苦劝,有人点赞,甚至有人催促。铁西警方全城搜索,终于找到这位农民工网友,劝说他放弃了轻生的念头。

  1月5日上午11点左右,在山东聊城,68岁的岳兴刚老汉眼见儿子带队的劳务队讨薪无望,跳楼身亡。

  1月7日,楚天时报报道,黄石警方一天接到34起报案,其中就有8起警情与讨薪有关。

  据光明网报道,1月15日,华夏良子集团5名员工,站在了北京中关村辉煌时代大厦的楼顶,5个月未发工资的他们商量好集体跳楼讨薪。

  1月17日,从荆州来武汉打工的25岁小工头黎某率工友上演了一出先堵路再跳楼的讨薪戏。

  为了和老乡拿到3 万多元工钱,黎某找厂方多次交涉无果,之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仍然没有解决。考虑到通过法律催讨太麻烦,他们决定“闹出点动静”。

  当天,黎某和几个老乡先在公路堵路,被民警训诫后离开。一刻钟后,黎某爬上服装厂6楼楼顶,以跳楼威胁。在楼顶僵持3个小时后,厂方兑现了3万多元工钱。黎某随即被民警带走,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行政拘留。

恶意欠薪入刑,为何不执行?

华夏良子5员工跳楼讨薪华夏良子5员工跳楼讨薪

  讨薪难的问题如此严重,相关部门难道眼睁睁看着吗?

  2003年底,以温家宝总理帮助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薪为标志,一场清理欠薪的风暴席卷中国。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明确规定欠薪逃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入刑。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将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最高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对恶意欠薪行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刑罚。

  2013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提升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可操作性。

  可是,恶意欠薪入刑这个“重拳”打出之后,实际的司法情况与立法预期相去甚远。

  信息时报报道,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自恶意欠薪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刑。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13年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其中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约为2039起。

  工人日报报道,2013年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审结仅53件。

  山西日报自问“ 恶意欠薪时有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入刑法也近两年,但用法律讨回公道的案例在我省仅有一起。原因何在?”

为何一些恶意欠薪者难以被“治罪”?

网友@还我血汗钱18 微博直播跳楼讨薪网友@还我血汗钱18 微博直播跳楼讨薪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模糊的将原因归结于“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

  邱小平称,由于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工人日报报道,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表示,“恶意欠薪”存在判定标准复杂、操作难、证据收集难等问题,法律赋予了劳动监察部门职责,但是手段并不够。

  绕开这些官腔,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但是手段不够,只能作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可以侦查立案,但他们通常不愿意管。

  为什么呢?

  新华网报道,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傅一波认为,除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在意签劳务合同、工程层层外包导致的证据收集难,“难以根治的地方保护主义更是司法机关立案时面临的一大阻力。有的地方从保护本地经济增长出发,对于领导挂牌的重点企业予以不合理的保护。对于涉及到该类企业的案件,往往会受到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不大。”

  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史震宇说得更直白,“恶意欠薪入刑更大的意义在于其对欠薪者的震慑力”。

  除此之外,走司法程序讨薪周期太长,涉及一系列环节,将案件移交至公安侦查后,还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这很可能拖上大半年。对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来说,这一问题尤其突出。并且即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面临着执行难等问题。

有法不依,板子该打谁?

  从程序上来看,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是农民工讨薪最为简捷、省时的方式。而打官司,则是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将涉嫌恶意欠薪案移交司法机关之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请求仲裁是农民工的必经之路,只有当欠薪者拒绝执行劳动部门所做的责令改正决定时,才会将案件移交。

  现实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厘清了事实,也做出了有利于农民工的仲裁,但欠薪者摆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劳动监察部门就无可奈何了。

  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就应该接过“烫手山芋”,动用刑法恶意欠薪罪。

  用 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史震宇的话来说“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但它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最佳手段。”但既然有法,并且是最为严厉的刑法,相关部门就应该有法必依,让“恶意欠薪罪”真正成为伸张正义的利器。

  实在不行,劳动者还可以对政府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傅一波称,“如果因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消极怠惰而影响了恶意欠薪案件的立案、审理,劳动者有权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对其追责。”

  针对欠薪问题,可以说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职能配置,都已经比较完善了,但还是发生这么多恶意欠薪事件,迫使劳动者以自杀的方式讨薪,到底是谁的耻辱?

(新浪晓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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