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天津爆炸发生后,海港城、启航嘉园等多个小区业主要求政府回购房屋。8月17日,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向爆炸区受灾住户发放一个季度6000元资金补贴。但是多数业主表示拒绝领取。
媒体报道,8月21日,海港城、金域蓝湾多个小区业主代表表示,滨海新区信访办组织业主会谈,并对受损房屋及室内财产赔偿达成初步意向:拟对受损房屋以市场化方式回购。目前正根据要求统计业主的意愿,22日政府将派主要负责人就具体回购的细节商讨确认。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子文律师告诉新浪《新闻极客》,政府如果以当地财政收入回购房屋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政府有综合补偿与安置的义务。
政府只能补偿,没有赔偿责任
阮子文表示,即便环保、国土和规划部门在规划的时候有过错或者涉嫌违法违规,但是国家行政赔偿是对直接损失的赔偿。当时政府部门作出决定时,并没有因这样的规划和审批产生直接损失。换句话说,与爆炸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阮子文说,更多过错发生在日常的安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应该追究安监部门的渎职失职责任。同时,救火过程中,也很难说政府的行为有没有过错。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回购的前提是政府的行为直接产生了损害。阮子文说,从行政赔偿法来讲,政府回购没有法律依据。严格意义上赔偿应理解为补偿更为准确。
天津滨海新区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则向媒体表示,回购一定是在房子不能住的情况下才可能。
按照这个说法,就存在另一个问题。阮子文认为,政府支出的每一笔钱都要经过财政预算,都是纳税人的钱。“一旦政府决定回购,可能满足了这些失去房屋的人的诉求,但在另一方面,损害了其他纳税人的利益。”他表示,现实中回购房屋不具备可操作性,不论是《行政赔偿法》还是《国家赔偿法》都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当地政府并没有出具可行性回购方案,如果政府回购方案并未违规使用纳税人的钱,而是综合社会各方力量包括一些社会资金或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或募捐的投入等,那么这样的回购方案是可行的,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政府有义务综合安置
阮子文还表示,不论是从功能、义务还是道义的角度,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拿出一个综合方案来,进行综合补贴。
补贴包括租房费、部分生活费、房屋内部日常家具用品损失费等。现在失去房屋的群众,需要租房子,租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政府要补贴。
补贴还包括房屋的银行贷款。虽然房屋不在了,但是房贷还在。这种情况,政府应该协调银行,把利息降掉,或者免掉。
此外,政府有没有可能给业主重新提供廉租房。
阮子文表示,无论政府是否对事故有责任,都要承担综合安置的责任。
他表示,政府从当初的规划、国土、环保,到安监,都间接或直接存在过失或疏忽大意。“尤其是安监部门,是肯定存在渎职失职行为。”
阮子文表示,一方面,一些部门负责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从民事赔偿上讲,作为一级政府,你所辖的公民失去了住宅,遭受了损失,从政府的职能上来说,也是要安置的。
至于怎么安置,阮子文说,这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包括政府,包括企业,社会力量。综合安置的行动,可能是政府接下来面对的一个问题。
业主担心环境污染可要求政府综合安置
很多业主表示,即使房屋修缮好,也不愿意再居住在里面。因为考虑到是不是会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
阮子文表示,这需要环境监测部门做鉴定。“如果该地以后还存在污染,我认为这块地方应该由政府来处理,以后作为其他用途。如果环境监测部门认为污染不大,还可以继续住,则让居民继续住进去。这都需要事故后,国家环境监测部门监测鉴定之后,再重新规划。”
出于担心,即使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可以继续居住,一些业主也不愿。阮子文表示,这种情况下,业主也可以提出让政府来综合安置。
瑞海公司是赔偿主体
阮子文表示,瑞海公司作为涉案企业是民事赔偿中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赔偿主体。此外,天津港作为一个国企,下辖很多子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对这个事故的责任,也需要有关部门的调查参与。
阮子文说,如果瑞海有赔偿能力,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现在,显然瑞海没有赔偿能力。第一赔偿人没有能力,另一个赔偿人,就应该承担赔偿义务。这是连带责任。
“而最终兜底的,应该是政府来,承担综合安置的义务。”阮子文表示。
若因消防员处置不当 天津港需承担责任
目前造成爆炸的原因仍旧不明,有一种说法推测,可能是消防员对火灾处置不当,造成大爆炸。
“如果是消防队员处置错误引起,那么他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应该由消防员所在的单位来承担责任。”阮子文说,至于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结合调查结论,由主管部门最后决定。
不过,即使因消防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消防单位承担了责任,瑞海也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极客 刘洋 实习生杨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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