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命案死者丈夫申诉:应判主犯吕迎春死刑

2014年10月14日18:01     第70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10月14日上午,“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的受害人丈夫金中庆,向烟台市人民检查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称一审判决中对主犯吕迎春的判刑,“量刑明显畸轻”,要求判其死刑。据金中庆介绍,检察院方面称将在10日以内答复是否接受抗诉。

  10月11日,烟台中院公开宣判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帆、张立冬二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该五人为“全能神”教成员。他们在今年5月25日,因发展成员未果,将一名无辜女性残忍殴打致死。

  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表示“部分满意”。其中“最不满意的地方”,当属主犯吕迎春的判刑。一位受害人家属接受新浪网电话采访时称,判决出来后,受害人双方父母都说轻了。原本家属都期待六人都判为死刑。

  “我们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以及要求任何赔偿,但在(刑事判罚)觉得判轻了,心里不能平衡。”该受害人家属补充说。因此,经商量后,受害人家属决定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判轻”的理由,受害人丈夫金中庆解释称,吕迎春系该案的主犯,在实施共同犯罪时所起的作用,丝毫不亚于判死刑的主犯张帆、张立冬二人。其间,吕迎春指使张立冬将被害人从桌椅间拖出并对被害人施以致命打击。

  然而,关于吕迎春实施犯罪这一情节,“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部分予以确认,但在量刑时却未能体现出对该情节予以考量”,故“量刑明显畸轻”。金中庆的抗诉申请书里写道。此外在庭审中,吕迎春“还面带笑容”,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悔过之意,而且“无任何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所以提出申诉,“应依法判处其死刑”。

  金中庆告诉新浪网,该抗诉请求已于14日上午10点,递交给烟台市检察院。检察院将在10天以内给予答复,是否接受抗诉。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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