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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上午,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整个审理持续逾13个小时,于当日晚间23点30分结束,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二审中,林森浩翻供称,“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而且我要澄清一个事实,我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针对林森浩的翻供,其辩护律师斯伟江对新浪网表示:“如果认真检查的话,这些问题在一审的时候就应该可以关注到的。”
庭审过程中,辩方针对几个问题与控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认为,林森浩倒入饮水机水槽内的药物,是个人制作的,且放置多年,药效已有挥发。辩护人认为有理由怀疑,林森浩所用的药,是否还是真正的N-二甲基亚硝胺。
林森浩的辩护人认为,林森浩所有的二甲基亚硝胺在2011年的大鼠实验中其毒性已经低于了国家标准,再根据饮水机中水量来计算,黄洋喝下去的并不到致死量。
林森浩在庭审中翻供称自己并没有杀人动机,林森浩称自己最初的动机只是恶作剧,并不存在对黄洋不满而投毒的说法,也没有想杀害黄洋。
另根据林森浩自己的说法,他在将药物置于饮水机水槽后,对其中的液体进行过稀释。
二审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对黄洋的死因提出了疑问。林森浩辩护人邀请了法医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
胡志强在庭上提出,黄洋死亡所表现的症状都为乙肝症状。因此他认为,黄洋的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
胡志强认为,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而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并不科学。
因认为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就黄洋死因向法庭提出要求进行重新鉴定。
这一重要的细节鉴定,在一审的时候并未提出。
斯伟江认为,这应该是同当时的律师有关。斯伟江还补充表示,一审时的律师几乎没有提及任何相关的证据。
另外,据斯伟江的介绍,庭审气氛一切正常,双方没有发生冲突,审理顺利进行。
庭审结束后,林森浩的状态如何?斯伟江透露说:“他比较平静。”
(杨箬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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