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4月2日凌晨,区伯在长沙获释。此前他因嫖娼在湖南长沙被处行政拘留5日。
获释后的区伯向新浪网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搂了她,亲了她,但是没有性交,没有付钱”,坚称自己没有嫖娼。
但一线民警和律师则告诉新浪网,在实际抓嫖中,如果嫖资已付或者双方约定好时间地点,即便没有发生性关系,也算是嫖娼,“算嫖娼未遂”。
到底嫖娼如何认定?
“我没有付钱,也没有发生性关系”
区伯在电话中告诉新浪网,他这次去湖南旅游是受到一位网名叫“春桑”的王姓男子邀请。
3月24日,区伯和冼某及小王和另外一位湖南朋友小彭开车去湖南玩。
3月26日,四人抵达长沙,小王联系当地一位陈姓老板“叙旧”。
随后,陈老板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四人在长沙市湘府大酒店开了四间房。当晚,他们酒后去酒店4楼唱歌,期间陈老板安排几个女孩作陪。
据区伯向澎湃新闻回忆,区伯提前离开回房间后,作陪的女孩主动敲门进屋,“她脱光了,还脱掉了我的衣服,抱住我。在这个时候,我不自觉地就搂住了她的腰。她就吻我嘴巴,我也吻她。吻了以后,她就躺下来。我不想,我喝的酒太多了。她叫我亲她。正在亲她身体的时候,房门啪地被一脚踹开了,警察冲进来了,说别动,还给拍照了。”
此后,区伯被带到长沙市天心公安局新开铺派出所。
区伯表示,他坚决不承认是卖淫嫖娼,“按照法律规定,卖淫一定涉及到钱,我没有付钱,不构成经济关系。不是我叫她来的,我还三番四次地推。其次,我们也没有发生性关系。小女孩带了避孕套进来,也没有拆开包装。我让他们检查,后来他们也做了检查,确实没有发生性关系。”
“搂了亲了”到底算不算嫖娼?
区伯真名区少坤,在广州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此次他嫖娼被拘留一事曝光后,曾引发警察是否钓鱼执法的质疑。
就在区伯被释的前一天,长沙警方曾对此回应,称该案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然而获释后的区伯,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始终坚持“自己没有嫖娼,没有付钱、没有性交”的言论,再次引起舆论热议。
按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要处以拘留或者罚款。但是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该法并没有规定。
目前实践中,认定卖淫嫖娼的依据是2001年2月28日,公安部的《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该批复认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在2003年公安部的《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公安部认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但应当从轻处罚。
按照这个批复,区伯所描述的“只是搂了亲了,没有性交,没有付钱”的情形,到底算不算嫖娼呢?
嫖资已付视为“嫖娼成功”
北京警察学院原院长左芷津告诉新浪网,嫖资已付,就视为“嫖娼成功”,并且谁来付钱并不影响对嫖娼行为的认定。
“像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件中,付钱的人就是一个老板,但是这不影响对于嫖娼事实的认定”。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福曾代理过嫖娼的案件。就他所代理的案件来看,警方在抓嫖过程中,首先要采取当事人口供,还要核对两人信息,看双方是否认识熟悉。如果当事人不承认,或者警方执法时,行为人尚未发生性关系,即嫖娼未遂的情况下,警方认定的主要依据是行为人之间的通话记录、短信、QQ、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算作物证。如果嫖娼已经发生,除了两人之间的联系短信、通话记录外,现场一般都会有安全套,警方会提取证物;最后就是查看钱包,对嫖资的认定。
而对于区伯所说,自己没有付钱,没有构成经济关系的说法。陈永福表示,这个要分主客观来看,如果区伯的确不知道别人付了钱,那么算不上嫖娼。但是陈永福强调,这并不是区伯说一句“我不知道”,就可以抗辩的,“而是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判断,你是否应当知道”。
但在卖淫嫖娼案件的实际处理中,并不严格按照陈永福所说的程序进行。
多位一线民警告诉新浪网,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抓嫖有很多种情况,“比如双方约定好时间、地点、金额,即便双方没有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定是嫖娼未遂”。这种情况一般处罚也比较轻,“拘留5天以下或者罚款500元”。
(新浪网 梁超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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