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车第一案当事人:罚我2万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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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车第一案当事人:罚我2万咽不下这口气

第17期

2015年04月15日12:43我有话说(0人参与)

  私家车用于专车载客被执法部门处罚不是第一次,但陈超是第一个因对处罚结果不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专车司机。

  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国内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

  今年1月7日,陈超在济南西客站送客时,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下称济南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济南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由于本案涉及专车这个敏感话题,“情况比较复杂”,当庭未作宣判。

  庭审持续3个小时后结束。经合议庭合议,将按照事实和法律问题另行宣判,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政策暧昧期诞生的国内专车第一案

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中区法院开审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中区法院开审

  2014年7月和8月,滴滴和快的公司相继推出滴滴专车和一号专车服务。

  专车or黑车的争论,至今未停止。

  当年11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针对专车业务,作出了“不要一棍子打死”的表态。这被媒体解读为鼓励专车运营的标志。

  当年11月底,四个月前刚买车的陈超将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在济南本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并到专车公司申请审核,接受培训。12月1日,他办好相关手续,正式成为专车司机。

  今年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表态:即日起,济南的专车业务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1月7日上午8点多,陈超接到一个预约单。11点左右,他从济南八一银座载一男一女两位客人去济南西客站。

  陈超描述当时情况时说,送乘客到出发口后,他下来帮乘客拿东西。这时候围过来一群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问他是不是打车软件过来的。当时他怕麻烦,就说不是,乘客一开始也说是朋友。

  在执法人员的盘问下,乘客随后承认陈超是专车司机。执法人员开具了一张暂扣单,将陈超的车子开走。济南客管中心认定陈超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

  据介绍,陈超驾驶专车仅有一个多月。期间,他总共接了100多单,收入3000多元。

  1月9日,交通部明确表态,支持合法合规的租赁车辆作为专车服务,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

  交通部鼓励专车的创新,并且肯定了四方协议——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车主、软件平台提供技术,以及司机,共同形成“四方”。

  这被视为软件公司为了规避非法运营的法律问题,为专车合规寻找到的一条捷径。

  当时,交通部的这一表态,被滴滴公司视为“特大喜讯”。

  陈超不服罚款,2月11日,他申请的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几天之后,陈超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了取回自己的车,陈超交付了两万元罚款。

  2月27日,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确认,起诉状已经送至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

  3月12日,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专车”有发展空间,但不能没有管控。对于私家车能否进入专车运营,杨传堂说:永远不允许。

  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专车第一案。

 

为何将焦点集中在有无专车运营?

原告陈超和代理律师李文谦原告陈超和代理律师李文谦

  专车能否存在,以及私家车能否进入专车运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事实上,虽然被冠以“国内专车第一案”,但陈超所要诉讼的内容,并不关乎这两个争论已久的问题。

  他要诉讼的是行政部门证据不足、程序不当等问题。也就是说,所诉为陈超对执法部门的处罚不满,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陈超进行专车运营。

  陈超的代理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谦认为处罚决定有几点错误。

  李文谦表示,最核心的问题是,事实认定不充分。

  李文谦说,客管中心现在仅凭一份执法记录仪记载的视频作为证据。这份视频中,也仅有两名被其认定为乘客的人。这两人在“被逼无奈”下,承认使用了滴滴打车软件,收费30元钱。客管中心以此作为其行政处罚的依据。虽然证据也包括陈超的笔录,但笔录都是陈超说,“我就是拉的朋友”。

  “在证据上,客管中心目前并没有任何突破。”李文谦认为,目前来看,陈超专车收费的证据链不足。

  此外,李文谦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问题。

  比如,执法过程中有先入为主的思维——“我特别希望、我强迫你是专车”;执法人员抢走了车钥匙等等行为,存在程序上失当。

  李文谦也承认,此案最大的争议并非“专车”、“私家车”问题,反而是陈超有没有做专车。

  “陈超的确有私家车的性质,但从个人来说,不涉及私家车问题。”李文谦也承认,此案最大的争议并非专车问题,而是“你能不能证明我确实有这样的运营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能不能证明我违法了。”

  尽管如此,李文谦还额外准备了一个问题,当庭向被告人济南客管中心发问:请你们来解释下什么是专车?

  李文谦说,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反复地问“你是不是专车”。“我理解他们所说的专车就是黑车,与平常市民所使用的通过打车软件,以网络预约方式,将客人运送到目的的专车概念不同。”

  专车的概念在法律上尚无定义,包括地方上也没有定义过。这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模糊的概念。通过此案,李文谦希望,或许会在专车的准入标准上有所推进。

  法庭上,审判员询问原告的违法事实,被告答:第一是未经许可,第二是从事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指原告无出租车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证据有执法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北京青年报2015年3月17日相关报道。

  审判员询问原告当事人陈超,对当时发生的情况以及北青报报道内容可以发表意见。陈超代理律师回答:对于报道“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这份报道证明了陈超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进行专车运营的事实。

三段执法视频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问题?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是被告人。

被告济南客运中心的一位副科长和代理律师被告济南客运中心的一位副科长和代理律师

  其表示,处罚的依据是《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中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私家车能否进入专车。有些城市并未做出规定,有些城市已有明确表态。

  比如武汉就明确对挂靠私家车“说不”,要求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允许私家车挂靠其下从事“专车”经营。

  法庭上,被告提供了三段视频,由执法记录仪和手机拍摄。

  当庭播放的现场执法视频中显示,执法人员对从车上下来的女士说:“作为执法人员,我们不愿放过任何一个扰乱市场的人。如果他收你钱了,我们让他退,他不是出租车。”

  女乘客回答:“我们不用退,还没付呢,30块钱。”

  执法人员说:“页面我们拍一下。”

  乘客答:“我不想让你拍,因为他有我手机号。”

  乘客问执法人员:“这种东西他不合法吗?”执法人员回答:“不倡导反正,他要是租赁车是可以的。”

  乘客:“那会罚他吗?”

  执法人员:“我们要看具体情况。”

  最后乘客承认滴滴打车。执法人员要取证,想拍软件页面。乘客不愿意,“能不给看吗?”

  视频中,陈超一直坚称所送乘客是同事。最后,执法人员从车上拔走了陈超的车钥匙。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对被告提交的三段视频的真实性、合法性存有疑义。

  原告律师表示,从整个视频资料来看,并不能证明被告所认定的两名乘客和原告的关系,因为视频并没有对此体现。

  此外,从视频资料的询问方式听出来,被告首先是先入为主的向原告及被告认定的乘客进行发问,在发问过程中,带有逼迫或威胁口吻。比如对陈超说“我们是联合执法,你没带驾驶证怎么开车。”

  另外,在视频中,并没有证明原告有收取费用的行为。

  法庭上,人民陪审员询问原告是事实证据不足,还是另有其他事实。原告称,我们认为从本案来说,证据不足。

  追问下,原告律师表示,没有需要其他陈述的事实。

  人民陪审员询问陈超,你的车除了作为私家车使用,还有什么用途。陈超回答:接送朋友。

  被告表示,进行出租车运营需要三个要求。企业具有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具有运营证,驾驶员具有客运资格证。

  在人民陪审员的询问原告与运送乘客的关系,原告律师称,在法律中并没有关系。

  询问在运输中是否收取费用?原告律师称,我们不认为有运输。

  原告有没有使用没使用类似的打车软件?原告律师称,原告本人在生活当中,使用过。但这个跟本案没有关联性。这次使用与否,需要被告提供证据证明。

  原告对处罚均不认可,因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进行了出租车辆的运输行为。

“胜诉可能性不大,指望法院让专车合法很困难”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这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处罚案件,但是现在把他说成事车第一案,事关怎么改革,法院的审判是什么关系,就是比较关注。

  顾大松表示,车辆这种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如果是租赁公司的车尝试和软件公司组合的,交通部肯定的这种租车业务。这里面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从事客运服务的,不管是租赁车和软件公司服务的,都是一种没有取得出租车许可从事的客运服务。

  但是一般挂靠,车肯定是没有过户的,而且机动车的行驶证不会写成是租赁公司的。

  这一点陈超也向新浪网证明,他的车辆行驶本上并非署名租赁公司,用途也写得也并不是“租赁”,而是“非运营”。

  顾大松明确表示,挂靠是民间的一种说法。交通部有文件说是禁止挂靠的,但讲的是危险品车辆。挂靠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成立的。

  顾大松表示,如果行政机关处罚时这个事实明确,那么在现有的法规下是很难去推翻的,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他说,虽然这个案子关注度很高,但是期待法院去肯定专车业务,让它合法,他认为这是很困难的。“社会期待的是靠法律程序来推动一个改革,还是地方立法来凝聚一种共识,平衡处理矛盾。在城市里,如果人们认可这种新型的方式,比如说租车来参与城市交通服务,应该用立法来凝聚共识,来推动创新。”

“咽不下这口气,但没多少信心去赢”

  被罚款的专车司机不只陈超一人,据他说,当时和他一起被处罚的有4个司机,只有他一个人要求听证,直至起诉至法院。

中国专车第一案当事人陈超中国专车第一案当事人陈超

  为何不怕费时费力,如此执着。陈超说,他咽不下这口气。

  提起诉讼后,滴滴公司也曾问过陈超,需不需要提供一些帮助,比如律师等。“他们肯定是支持的。”

  “专车第一案”引爆网络后,陈超成了济南专车司机圈里的名人。有时候自己打专车,和司机聊起来,有些专车司机就说,“你就是啊,这单不收钱了。”他说专车司机都关注这件事,如果他赢了,以后就能光明正大了。

  和专车司机的声援形成反差,开庭当天,法院门口聚集了一些出租车司机。一位司机告诉新浪网:“我们非常关注这件事,我也不好判断是对是错,但我希望他输。”

  对于此案,陈超一直很淡定。

  他说:“我觉得这件事情,第一有争议是件好事情吧。我从个人角度也不能判定对与错,但是这个事情做了,我就觉得有这个行业,我就支持专车这个行业。”

  对于普通人不愿轻易碰触的官司,他说:“既然这件事情来了,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我觉得我有上诉的权力,我就去上诉了。”

  陈超希望,大家的关注能促进这件事情,至少是能让这件事情暴露在大家的注视之下,使这件事情能够更公平、公正的处理。“舆论只是一方面,还有司法。就希望公平公正的处理这件事。”

  “我觉得自己没有多少信心可以去赢。”陈超对自己没有信心。但他并不后悔打了官司。“有些东西,我们自己还是应该该争取的争取。”

(新浪网 刘洋 李尹 山东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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