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因认真悔罪被减刑 雷政富为何突然反悔?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 宓乔
无论是在狱外还是狱中,雷政富都是要当网红的节奏。
今天有媒体曝出,正在服刑的雷政富委托辩护人发表声明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提出申诉。
看到这一申诉,小伙伴都惊呆了。2015年11月11日,雷政富服刑的九龙监狱认为他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劳动改造较好,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一年的建议。
不是已经认真悔罪了么,这个时候又来申诉原判事实不清,这可不是悔罪,是反悔。
长安街知事发现:这并不是雷政富第一次质疑原判。当时法庭判决时,控辩双方曾发生过激烈的争执。
辩论的焦点是:重庆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明某借给肖烨的人民币300万元是企业间借款还是受贿款、重庆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印某给予雷政富的1万元美金是否属于受贿款、时任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送雷政富妻子的10万元人民币是否归还、证据是否成立充分等问题。
按照雷政富一方的说法,这些钱都算不上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后,雷上诉过一次但被驳回。最终听完宣判时,雷显得情绪激动,站在被告席上要求发言。他的妻子聂玉荣则表示“以后在申诉和上访的路上,多了我们一家人。”
尽管对判决有情绪,但雷政富在九龙监狱“认真悔罪”了,直到李波的出现。
7月31日,四川合江县 委原书记李波涉嫌受贿一案在泸州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李波举报称,证人罗某曾长期在重庆市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涉雷政富案而接受 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时,罗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李波还向法庭提供了线索,认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公诉人在庭审中称,雷政富是 否收受了这几套门面房,有待于下一步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
正是由于李波的举报,雷政富才委托辩护人发出了此次的声明,声明除了申诉原判事实不清外,主要就是回应漏罪举报。雷政富一方表态,他并不认识罗某,也不存在收受罗某财物的事实,且从无任何部门向雷政富调查其“涉嫌收受罗某门面房”的情况,请求有关部门对上述举报进行核查。
漏罪举报,这意味着什么?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也就是说,如果雷政富的漏罪坐实,他减去的刑期不仅要“补”回去,说不定还要加刑。这事儿,搁到谁身上都不乐意。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否认漏罪,直接回击举报人不就得了。为什么时隔三年又来质疑原判么?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不过,根据刑法关于“减刑”条件的表述,对原判提出申诉和减刑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判错了怎么办?从著名的陈满案来看,只能是撤销原审裁判,重新宣判。
也就是说,雷政富此次声明并不是仅仅纠结于刑期的长短,而是一直有一颗“还我清白”之心,这与宣判前的他“一脉相承”。
有法律界的小伙伴们指出,雷政富此举,可能来自他对现有事实的联想,比如,他认为此次李波举报的门面房不属于受贿,于是更加坚定地认为此前判决的受贿事实也属于同类情况,由此产生了心理波动既而“突然反悔”。
如果要说雷政富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事实认识模糊,那么他的辩护人按说不会跟着闹这么一出。然而,声明发了,申诉也提交了。
雷政富的落马,缘于2012年被曝出的一段不雅视频。事件发酵后,雷在社会上的形象被塑造为“傻大愣粗”的坏官。然而,他真的“傻大愣粗”么?今日之声明,让人大开眼界。
责任编辑:张淳 SN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