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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人不知去向 用户手中千元水票竟是复印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3:16 乌鲁木齐晚报

  花一千多元买的200张水票,全部都是复印件,送水站的人找不到,纯净水公司也不承认。这是发生在新疆盛世车业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的事情,工作人员已经半个多月没水喝了。近日,该财务办公室出纳马女士打来电话反映。

  马女士 手持水票却没水喝

  马女士介绍,去年6月,她们公司一次性付1600元现金买了乌鲁木齐市某纯净水公司的200桶水,拿到了200张印有该纯净水公司送水站字样的水票。去年送水站一直都能按时送水,到了冬天由于天气寒冷就让他们停送了一段时间。前几天,马女士打该纯净水公司送水电话要求送水时,他们推三阻四,迟迟不把水送来,后来才知道当时为她办理业务的人卷款跑了,现在还有132张水票,却没有水喝。

  纯净水公司 水票全是复印件

  马女士向该纯净水公司讨说法,公司经理上门了解情况时发现,她手中所持的132张水票全部都是该公司正规水票的复印件,盖在上面的印章也是伪造的。由此,纯净水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马女士说:“当时业务员开的发票和上面的印章全是这家纯净水公司的。”

  送水站 负责人已不知去向

  该纯净水公司李经理说,当时为马女士办理业务的人并非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一个送水站的负责人,纯净水公司与送水站签订的销水点供水协议书上明确规定:未经纯净水公司同意,销水点不准印制类似水票性质的有价票据,向所在地域或其他地区发售、流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销水点负责。

  另据李经理介绍,由于此送水站负责人私自复印他们公司的水票,还伪造印章,给其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现在公司正要追究此人责任,却连人都找不到。

  律师 纯净水公司应负责

  新疆志通律师事物所康明远律师表示:当时双方签订的供水协议书,只在该纯净水公司与送水站负责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不能针对消费者。由于出具的发票和公章均是该纯净水公司的,因此,送水站为消费者送水是代表该公司进行的职务活动,纯净水公司应当继续履行送水义务。:(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郑玉帆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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