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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工程”评选启动 百名志愿者义务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3:05 人民网
“环境友好工程”评选启动百名志愿者义务监督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中)讲话。

  人民网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王京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宣布,“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启动。这是在不断叫停并处罚多个违法建设项目的同时,环保总局奖惩结合,对认真履行环评规定的建设项目所实施的表彰鼓励,也是对已经过审批通过后的建设项目所进行的“后评估”。此次评选活动,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特别吸收了100余名青年环保志愿者为义务监督员。

  潘岳指出,环保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单凭政府、单凭环保局来做,是力所不及的。需要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环保部门与社会公众联合进行的工程环境“后评估”,是完善现行环评制度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潘岳说,“环境友好工程”是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后确定的名称,这一评选活动将与“环境友好企业”一起成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本次评选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地市以上环保部门环保竣工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即可按程序参加评选。

  潘岳指出,自《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许多建设项目业主只重环评审批、轻“三同时”的落实,更有些建设单位只重“纸上谈兵”,在立项、可研阶段对各项环保要求一一应承,而在以后的开工、施工、运营阶段却将环保的承诺抛至脑后,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因此,环保总局在对违法建设项目加重处罚的同时,也建立起相应的表彰激励机制,对那些获得“环境友好工程”的建设项目,将作为落实“三同时”、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样板,在我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上予以大力提倡。

  潘岳介绍说,本次评选活动建立了严谨而科学的评选指标体系,从环评、设计、施工到竣工环保验收4个阶段,重点突出了预防为主,开发与保护双赢的宗旨。如考虑环评报告中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能否取得实效;工程选址、选线能否避开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确实无法避绕的工程选线能否有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等等。对那些环保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果,公众意见反映较好,工程的环保执行情况受到表彰的建设项目,还会增加评选附加分值。本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记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以及不同领域的院士、权威专家、学者共同组成,并设计出一整套完善、周密的评选程序。

  潘岳最后说,今后“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奖励内容不仅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还包括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多个单位,如环评单位、环保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及环境监理单位等,并为此设立了专项奖。经评委会提名和环保总局审评通过的“环境友好工程”建设项目,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全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重新核查。一旦发现存在问题,无论是已中选的“环境友好工程”项目,还是备选的项目,环保总局将取消其称号或参选资格。如造成污染事故的,环保总局还将依法严加处罚。
“环境友好工程”评选启动百名志愿者义务监督
潘岳向义务监督员代表授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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