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爆炸案原因初步查明 6名疑犯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14日10:55 南方网
本报讯:昨日,江门市“6-30”爆炸案6名犯罪嫌疑人被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被批捕的6人分别是梁清鸿(江门市土出公司总经理、烟花厂法人代表)、张汉强(土出公司副总经理)、简友梅(外方公司代表兼厂长)、黄伟坚(烟花厂副厂长)、梁盛源(烟花厂副厂长)、丁克胜(烟花厂副厂长)。
“6-30”爆炸案经有关部门初步认定,是由于烟花厂包装二车间西侧面的工人在工作中操作不当引起火险,使包装二车间发生爆炸波及原料库,继而造成原料仓库发生大爆炸。由于原料库储存火药量过大,爆炸后使正上班的工人逃避不及,造成该厂工人和附近工厂工人、居民死亡35人,失踪2人,受伤190多人。
事发后,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经缜密侦查,于本月8日将上述6人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江海区检察院提请批捕。11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检察机关对梁清鸿采取强制措施的提请(梁清鸿为江门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简友梅、黄伟坚、梁盛源、丁克胜作为厂负责人,对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仓库储存火药量过大,多次发生险情不及时整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梁清鸿、张汉强作为烟花厂法人代表和上级主管领导,把该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卸给本公司的安全保卫部门,自己置身其外,严重失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以上人员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清华、劲光、林盛)(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