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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0月16日电 (记者陈毛弟潘清)日前,上海37户居民家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群体诉讼,就在“4-15”韩航飞机失事事件中所遭受损失,要求被告韩国大韩航空公司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计700万元以上。 去年4月15日下午16时04分,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MD-11大型货机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起飞前往汉城。升空后仅1000米,这架飞机就坠毁在上海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一处建筑工地,造成3名民工当场死亡,数十位民工受伤,机组人员则全部遇难。 提起诉讼的37户居民均系闵行区沁园春小区内的居民。原告称,韩航飞机坠毁在离原告住所仅120多米处坠毁爆炸,飞机坠地时形成的强烈“地震”、巨大冲击波及四处飞溅的飞机残骸,致使众多原告所居住的整幢房屋结构严重受损。原告在诉状中表示,这一事故破坏了原告家园,置原告于极恶劣的生活环境之中,影响了原告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给原告的心灵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原告认为,被告飞机坠毁所引发的一系列损害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作为经营性单位,在其经营活动中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无论是按照国际管理还是中国法律都应予以赔偿。事发后,原告曾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被告却采取回避推诿态度,缺乏诚意解决问题。原告出于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国际相关条约,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告在诉状中除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外,还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费、精神赔偿费以及误工费、搬迁费、过渡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将进行公开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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