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罗素:不顾高龄追逐每一个穿裙子的人(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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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1/08 13:04 新浪文化 | |
此时的罗素是一个50岁的男人,他迷恋于多拉“小妖精似的魅力”,喜欢“沐浴着月光或是光着脚走过露湿的草地”。对她来说,当罗素说到—个军国主义者在他的房子上胡乱写上“那个……和平怪人住在这儿”,而且“每个宇”都正确,就会激起她的好奇心。很自然,罗素不会称所有人的心。这时他渐渐发出一种尖利的呵呵的笑声。T.S.艾略持(他在剑桥的一个门生)将之描述为如同“啄木乌的叫声”;乔治•桑塔耶那认为更像是鬣狗叫。他穿着老式的黑色三件套装,很少更换〔他难得同时有超过一套的服装)。他带鞋罩,衣领 他们有两个孩子,约翰和凯持。1927年他们在彼得斯费德附近的灯塔山开办了一所实行渐进教育法的学校。他对《纽约时报》说,理想的“合作组织由大约l0个家庭组成”,他们的孩子“集中在一起”,他们“轮流照看”;每天上“两个钟头的课”,课程“均衡合理”,余下的时间“自由支配”。灯塔山学校就试图将这种理论付诸实施。但是,这个学校需要耗费巨资,为了支付各种账单,罗素被迫去写一些粗制滥造的东西。此外,与托尔斯泰一样,他很快厌倦了学校的日常事务,就把学校丢给了多拉。多拉出于过激的进步观,以强烈得多的责任感去管理学校。 他们也为性问题争吵。韦布夫人早就预言,罗素娶的是“一个性格轻浮、具有唯物主义哲学观的姑娘,他不会也不可能尊重她,这段婚姻注定会失败”。还有—点,罗素与托尔斯泰一样坚持“坦诚”原则。对此她也赞同:“伯特兰和我……相互给予性冒险的自由。”当她成为“世界性改革同盟”英国分部的书记时,他没有表尔反对。甚至,她出席在柏林举行的“国际性问题代表大会”(1926年10月),与变性手术的先驱马格纳斯·赫尔斯查弗尔德博士、浮夸的妇科专家诺曼·海尔在一道时,罗素也没有表示异议。不过,当她极为公开地与一位新闻记者格里芬·巴里有染 ,并生了两个孩子时——按照罗素的观点——18世纪的辉格党贵妇常常与不同的男人生下孩子——这时,罗素还是感到很不舒服。多年后,他在自传中承认:‘我在第二次婚姻生活中,曾尽力维持对妻子自由的尊重,我原以为这种自由是我的信念所乐于接受的。但是我发现无论怎样,我的宽宏大量和也许称得上是基督徒式的爱与我正产生的需要并不相等。”他还说:“尽管别人已经预先向我提醒过这些,但我却被理论所蒙蔽。” 关于罗素自己,某些事情他略去不提。这有悖于他的坦诚原则,这类事都是偷偷进行的。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事实,尽管知识分子每每试图将性生活完全公开,但最终总是导致一定程度的带有内疚感的保守秘密,即便在典型的通奸家庭中也是如此。后来多拉曾谈到他是如何被一个激动不安的厨子叫回他们在康沃尔的度假屋的,那个厨子柜不让家庭女教师接近主人的两个婚生孩子,因为她已经“和男主人一块睡过觉”(这个可怜的厨子被解雇了)。许多年之后,多拉也发现,当她不在家的时候,罗素出于性爱,也让他的老情人康斯坦斯夫人留宿家中。最后她带着新生的孩子回到家,得到一个令人不愉快的意外消息:“伯迪给了我极大的震惊 ,他告诉我他现在已经移情别恋于皮特·斯彭斯。”玛杰丽(皮持)“斯彭斯是牛津大学的一个学生,是在假期里来照看约翰和凯特的。罗素夫妇想在法国西南部度一次四人参加的假期,夫妇两人都带上各自的情人(1932)。不过,前年他那无子女的兄长一过世,罗素就已经是一位伯爵了,这样一来,情况就不同了。他做什么都更气派十足,皮持急于得到一桩正式的婚姻,于是罗素就把她带到家中生活在一起。“起先”,震惊的多拉说,“我根本就无法相信伯迪居然会对我做出这样的事情。”她又说,这种事是“无可避免的”,“这种男人”“一生中会伤害许多人”;但他“悲剧性的缺点”是他“很少感到歉意”:“尽管他热爱民众并为他们的苦难而痛苦,但他依旧远离他们,因为他身上有贵族气质,同普通人缺乏联系。” 多拉从惨痛的教训中发现,当罗素抛弃一个妻子而接纳另一个的时候,他决非“不谙世故”。同他那个阶层的其他有钱男人一样,他迅速雇用了一帮精明强干的律师,全权委托他们为他获取他所想得到的东西。这场离婚官司极其复杂和艰辛,耗时三年之久,这主要是因为早先这对夫妻签署了一份分居契约,承认双方都有通奸行为并一致同意,双方在任何诉讼中都不援引1932年12月31日以前曾犯下的婚姻中的过失行为。但实际上 ,这只不过使离婚更加困难,更加混乱,也使罗素的律师更富进攻性。双方都渴望得到他们那两个公认的孩子的监护权,结果是罗素成功地争取到了大法官,将监护权判给F他,就像雪莱可怜的子女。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的律师们让一个汽车司机作了一份证词,这个司机是被多拉从学校中解雇的,眼下他受雇于罗素。证词的大意是,多拉经常喝醉酒,在她的房间里有破碎的威士忌酒瓶,他还同她父亲和一个男客一块睡在那儿。罗素也不是毫无损伤。1935年最终判决下来了,离婚法庭庭长宣布说,在她的通奸行为之前,“她丈夫至少就有两例私通,而且实际上他还犯有大量的通奸罪,这通常可以认为是在促进犯罪……被告同与住在一屋中的人通奸或是忙于相互占有。”关于这场漫长而又充满怨恨的争辩,读过各种不同的叙述后,人们不能不同情多拉,自始至终她都忠了自己的准则,这正好和罗素形成了对比,罗素—旦发现准则对他个人有所不便,便弃之不顾,然后就完全求助于法律的力量。原先多抗从未想到过结婚,而“直到1935年3月我才最终摆脱了法定婚姻。我已是三十大几了。离婚耗费了我—生中的三年光阴,使我遭受了众多不幸,我永远不会从这件事中彻底地恢复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