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爱国做荒唐事 韩国小偷从日本盗回国宝(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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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1/15 11:41 环球时报 | ||||||||||||||||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沈林 11月7日,日本僧人来到韩国,想要回被盗的高丽佛画。9日,接受韩国记者采访时,日本僧人表示,珍藏高丽佛画的日本兵库县鹤林寺住持将不惜牺牲生命,也要找回珍贵的佛 小偷以爱国为借口盗窃 韩国人金某在一本历史书上了解到,韩国文物藏于日本寺院,于是决定将这些文物偷回来。1998年6月,金某伙同黄某伪装成游客来到日本。他们侦察了多座寺庙,最后在鹤林寺、睿福寺、邻松寺发现要找的目标,并成功盗走了包括高丽佛画(阿弥陀三尊像)在内的多件古书画。1998年到2002年间,金黄二人共盗取古书画47件,鉴定价值达35亿韩元(1美元约合1110韩元)。 不久前,被韩国警方拘留时,金某抗辩说:“我找回被日本人夺走的文物,何罪之有?”他还坚称,看到这些文物是在“壬辰倭乱”(1592年,日本的丰臣秀吉率领20多万大军进犯朝鲜并攻陷汉城,占领了大半个朝鲜半岛,韩国称这段历史为“壬辰倭乱”。)时流入日本的资料后,出于爱国之心才前往日本盗画。韩国检察院认为,金黄二人盗取的大部分文物都在当地出售,运回韩国的只有5件。其中,2002年7月在日本寺庙盗窃的高丽王朝时期的佛画,几经周折流落到韩国大邱地区的某座寺庙。该画绘有三尊阿弥陀佛像,经鉴定,价值10亿韩元。金某以1.1亿韩元的价格将这幅画卖给韩国古董商,已涉嫌犯罪。 韩日都想留宝贝 日本僧人认为,阿弥陀三尊像并非是在“壬辰倭乱”时流入日本的,而是在朝鲜初期(1477年),由一位大师带到鹤林寺。鹤林寺也是为纪念一位从朝鲜半岛漂洋过海到日本的大师而建立的。日方要求韩国按照国际惯例和文物保护公约的规定,将失窃文物归还日本寺庙。如果根据韩国《民法》中的“善意购买原则”,日方也愿意支付合理的价格购回阿弥陀三尊像。 分析人士认为,韩国检察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收缴有关文物,不会根据日本的要求归还。法律界人士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5年提出,任何由于战争原因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时间限制。据韩国《民法》规定,如果最终购买者在不知道所买卖的物品是赃物的情况下购买,那么会被认定为“善意取得”,所有权将得到保障,没有必要返还给原主人。如果大邱寺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画的,检察机关即使查封佛画,审判结束后,也必须返还。收藏该画的寺院已经明确表示,誓死反对将佛画还给日本。另外,如果韩国政府将该佛画指定为文化财产,那么要想将它带回日本,就必须获得文化财产管理厅的出口许可。 韩国大量文物流失日本 据韩国媒体报道,目前仍流落在日本的韩国文物仅登记在案的就有3万多件。有的文物是以前走私贩卖到日本的,大多数是“壬辰倭乱”时期和日本殖民时期被日本人抢走的。 1965年,韩国同日本签署《韩日协定》时,韩国只找回1300多件文物。对于其他文物,双方同意以日本人自愿捐赠的方式逐渐返还,但是,拥有文物的日本人不会轻易归还。韩国《朝鲜日报》发表文章呼吁,政府应当要求日本返还掠走的韩国文物,正是因为政府没有这样做,才发生有人敢理直气壮地以盗窃的方式找回文物的荒唐事。
(编辑:羚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