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密:阎锡山与日本军方的六次洽降密谈(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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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22 15:52 炎黄春秋 | |
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阎长官即向重庆政府督促反共和平。如不接受,则向中外宣言单独行动。 (二)第一阶段之军队部署及军队补充完成后,与日本军合作,首先肃清山西省内共产军。 为此临时支给二千万元之军马、武器费,另外每月军费为二千万元。 (三)山西共产军肃清后渐及华北全部。此时南京政府更供给下列武器及其他所需之弹药、汽车、步枪十万支、轻机枪八千挺、重机枪一千八百挺、掷弹筒二千个、其他炮三百门。 (四)晋绥军兵力五十万,由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等地补充壮丁约十万人,余由山西省内补充。 (五)恢复太原兵工厂。 (六)在此期间,联合各反共将领,向和平统一方面迈进。 第三阶段 (一)负责维持华北全境治安。 (二)由南京政府支给华北善后费一万万元抚恤军民。 附带条件 (一)察哈尔、绥远问题与蒙古民族问题之解决,概由汪、阎商议决定。 (二)西北实业公司、同蒲铁路及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董事会所辖各工厂承认完整归还,俟阎长官回来后施行。 协定自双方代表签字日起生效。 日、中文各制两份,双方互换保存,日、中各一份。 民国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于汾阳 晋绥军代表赵承绶 大日本华北派遣军代表田边盛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