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17日电(夏海龙 姜义双) 辽宁省抚顺市近日规定,今后凡是从事中小学家教的人员必须在获得《家庭教师执教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准予从事家教工作。
这项名为《抚顺市中小学家庭教师管理办法》的政策,是抚顺市教委、地税、工商、物价、财政5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规定,愿意从事家教工作的人员必须首先向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然后经市、县(区)教委审查批准后,发给《家庭教师执教证书》。接着,申请人持执教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以后方允许从事家教工作;对不办营业执照从事“家教”的按无照经营予以取缔。
据了解,《执教证书》由抚顺市教委统一印制,每年审核一次。期间,家庭教师不得用强迫、暗示等手段为自己拉学生,接受家教的学生必须是自愿的。家庭授课最多不超过5名学生。家庭授课每课时按1小时计算,每次课不得超过两课时。家庭授课按小时收费。文化类、体育类一对一授课1小时,每生收10至20元,超两名学生的每小时收费5至10元。音乐一对一授课1小时每生收20至50元,舞蹈、美术一对一授课每小时10至30元。
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抚顺市地税部门将对家庭教师建立以票管税制度,采取按领取“专用发票”票面额5%的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偷漏税或不执行《办法》规定内容的,发现两次,将取消其家教资格。此外,市教委还将制定相应的“家教”举报与监察制度,使“家教”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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