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专访了浙江省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详细了解了今年从我省高校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次对在校大学生征兵。
问:哪些在校大学生可应征?
答:这次主要是在杭州西湖区和宁波全日制高等院校进行试点,拟各招30至40名,对象是入学1年以上3年以内的浙江籍在校本科男生,年满18岁至22岁,本人自愿并符合条件。全省征集名额控制在100名以内,全部征入南京军区部队。
问:征集程序和办法怎么样?
答:按照本人报名、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由高等院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征兵办作为非农户口青年批准入伍,在校生中的学生会干部、共青团干部、党员优先批准入伍。
问: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有何优待政策?
答:实行学分制的高等院校,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后,应适当降低毕业学分限制,并可视情在本校内优先选读专业。在校生入伍时,学校应退还其本年度所缴剩余的学习费用。学生在服役期间因公致残,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缴学费。学生复学毕业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学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非农户口入伍义务兵的优待标准发放家属优待金。退伍后,由批准入伍的民政部门按自谋职业的非农户口退伍义务兵的标准,发放安置补助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参军服役的,退伍当年,应作为重点安置对象,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本人申请要求自谋职业的,可发放安置补助金。
问:应征入伍大学生如何复学?
答:对高等院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在校学生退伍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民政部门及所就读学校报到,并于第二年春季开学时,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学籍证明书等材料,到原就读学校复学。(本报记者任斌朱海兵通讯员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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