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近来有一种呼声,就是要建立所谓“人才黑档案”,将受过处分、“有信用问题”的人的名单上网,以实现“资源共享”,让企业在选人时能有个参照,将那些有过“劣迹”的人挡在企业门外。
其实,有些人并不是真的犯了什么错,他们所受的处分,实际是领导挟私报复的结果。“胳膊拧不过大腿”,据理力争的结果,只能是默默忍受。而有些处分的得来,可能是缘于无意中犯的错,比如初来乍到对业务不熟导致失误等,总之是并不一定都能归到“信用”问题上去的。
一个人受到内部处分,并不是犯了罪,加之不是公众人物,不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肯定不会同意)即上网公布,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所以说,建“黑档案”还易触犯法律。
况且,即便是受过“真的处分”的人,也并不等于该人从此就不可再用,就该废了他。“浪子回头金不换”,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多得是,所以这种“黑档案”在选才上真能起到多大实际作用,是否不会使企业发生“判断偏差”,还是要打上个问号的。
这种以建立“黑档案”的形式来提醒用人单位的做法,实际是建立在“向后看”的考察观基础上的。它是以一个人的过去推导一个人的将来,是对受过处分的人的将来的“有问题推定”。它看似圈住的是一个人的过去,但扼杀的却是一个人的未来。
建“人才黑档案”或也可能真“网住”几个“注定好不起来”的人,但由于谁“注定好不起来”无法确认,这就注定了建“人才黑档案”只会打击一大片,基本上会扼杀所有受过处分的人的前途,使他的一切努力都变得没有价值。
必须认识到的是,处分的目的只是让人为过去的错误付出代价,或将来能吸取些教训,而不是为了使他因此终生受到惩罚。一个人没有义务为一次犯错蒙受一辈子损失,社会也无权要求一个人为一次犯错终生背负十字架。一个人有权不接受因一次犯错而强加给他一辈子的惩罚。
尊重人的“不重复受到惩罚”的权利,于个人及社会的进步都是有益的。但这种权利长久以来却一直被漠视,以一个人“过去的污点”否定一个人的现在,进而“看死”一个人的将来,是种惯常做法。建所谓“人才黑档案”的呼声就是这种观念“理直气壮”、“理所当然”的反映。这是一种不人道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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