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2.9)在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电视会议结束之后,省政府紧接着召开了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电视会议,副省长李鸿忠在会上指出,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省金融、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起步较早,于1998年正式展开,但由于种种原因,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展缓慢。会议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把搞好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事项来抓。各高校要提前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和材料收集等前期工作做细做好,及时送达有关银行;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对国家助学贷款“不限额度,全额贴息”的有关政策,及时、足额将贴息资金划拨银行;省高教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负责随时协调检查,督促落实。
人行广州分行负责人在讲话中强调,各商业银行将按照“四定”、“三考核”要求发放助学贷款。要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实现系统内联网,同时,与教育部门的学籍管理网连接,接受贷款银行对学生个人资信情况的查询,以学校为单位定期对外公布违约学生的名单。人民银行也将组织各商业银行收集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名单,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国性刊物或媒体上公布。
何谓助学贷款“四定”“三考核”?
“四定”:
(一)定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辖区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申请贷款学校)。
(二)定范围。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限于申请贷款学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定额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申请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定银行。由各申请贷款学校自主选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三考核”: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对考核情况要按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解决。
(编辑:Ruby 作者:曾启通、梅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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