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2月26日电(记者明星)记者今天从湖南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湖南省一些地区教育
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的现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对省内6起乱收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这6起乱收费行为是:2001年8月23日湘潭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向高中学生一次性收取危房改造资金200元
;新化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家共同研究决定,不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一费制”办法,也未选择任何乡镇进行“一费制
”试点。同时决定收取教育事业费(口子费)小学40元、中学50元;益阳市赫山区教育、财政部门平调、挪用学校的学杂
费收入,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收入留给公用经费使用的部分每生每期不到20元;怀化市一中上学期擅自向高一新生收取课桌
费70元,向高一新生中的特长生收取特长生押金1000元,怀花市鹤城区人民路小学上学期擅自向学生收取课桌费110
元,并向新生每人“借资”300元;耒阳市每生每期收取教育“口子费”小学生96元,中学生105元;祁东县物价局、
财政局、教育局擅自提高去年秋季的中小学收费标准,其中杂费城区小学由90元提高到170元,农村由70元提高150
元,城区初中由110元提高到206元,农村由90元提高到186元。
湖南省纪委纠风办主任徐泽高说,这6起乱收费行为暴露出“政府行为乱收费”、“部门搭车乱收费”、“学校乱收
费”等三方面的问题。湖南省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价格、监察、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
理,凡存在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的,除要依法严肃处理外,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对同一问题屡查屡犯的,除依
法加强处罚外,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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