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1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日前设立“齐鲁文学奖”,从而结束了没有文学专业奖项的历史。
据悉,该奖设文学创作奖、文学评论奖、文学编辑奖和特别奖四个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其中文学创作奖7项,包 括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散文(杂文)奖、诗歌(散文诗)奖、儿童文学奖;文学评论(理论)奖两项,评论类奖和理 论类奖;文学编辑奖一项和特别奖一项。另外在每届“齐鲁文学”奖评选时间内,荣获中国作家协会颁发的茅盾文学奖、鲁迅 文学奖、儿童文学奖和少数民族骏马文学奖项的作品,均荣获该奖特别奖。
据了解,首届“齐鲁文学奖”参评工作已经启动,此次评选范围是在山东境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 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理论)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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