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提出,外地工子女入学必须具备其父母须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等三个基本条件。
本报讯 就外地工子女上学难问题,昨日,市教育局局长江谭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教育部门一系列对策。
一是各级政府担负起依法推进义务教育的责任。以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教育强区、教育强镇的活动为载体,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纳入督导评估范围,成为区、镇政府的自发行动。
二是多渠道筹措经费,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1、各级财政要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当前着力解决特区外两区非户籍学生的教师配编和公用经费拨款问题。在此基础上,集中区一级财力,重点保证区内中学的办学经费,镇级财政重点保证小学的经费投入。2、适当提高借读费标准,以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现有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户籍人口子女优先入学的前提下,可量力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公办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确定教育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合理的成本分担比例。建议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标准提高到占生均教育事业费30%左右,高中提高到50%左右。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在此基础上,市一级学校上浮20%,省一级学校上浮30%。村办小学由于是村民和村集体共同投资兴办,应允许向非户籍学生收取一定的建校费。在提高借读费标准的同时,要将资助困难学生的对象扩大到流动人口子女。与此同时,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在深圳受教育的准入制度,其基本条件是:一是其父母须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二是其父母在深圳有比较固定的工作和住所;三是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三是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的作用。1、扶持和鼓励有实力的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用地实行优惠政策,收费适当放开;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奖教和学生学籍等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2、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要加强教育执法检查,加大清理非法办学的力度,凡是不能达到最低设置标准的无证民办学校,坚决取缔。3、鼓励和扶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和改造一些闲置设施,开办一些规模适中、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公益性学校,重点解决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问题。(本报记者丰雷、陈文定、游细平、魏海波、唐洁)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