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王尧)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今天,中国人民大学钱晟教授在课堂上这么问人大财金学院的大三学生时,还不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勤工俭学收入的纳税问题有了一个新文件。这个新规定的内容,今天是网上的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个最新公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文件里说:“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这个文件还对“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认购股票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问题做出了规定。
作为税制专家,碰巧今天同学生交流了“勤工俭学收入缴税”问题的钱晟教授对记者分析说:“这个文件不过是新形势下,对法律再次明确,其实勤工俭学收入一直就该缴个人所得税。因为我国的免税条款中,从来没有‘勤工俭学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钱教授分析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时说,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直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另一方面,大学生勤工俭学收入的提高,特别是一些理工科学生参与设计收入不少也是一个现实。
“人们关于‘勤工俭学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误解来自两个方面。”钱教授说,“一是过去很多勤工俭学的学生没有缴过个人所得税,二是他们误解了过去的一个免税文件。”这个文件在1994年制订,当时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不久。其中有“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和勤工俭学,免缴营业税”的内容。钱教授强调:“这个文件免缴的是营业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
这个长期关注税法的年轻专家指出,如果制订“勤工俭学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可能造成新的“偷税点”。“一个公司雇一个学生勤工俭学,他们报给税务局的文件可能有10个勤工俭学的学生。”
“这个‘勤工俭学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出台后,不会对大学生的勤工俭学以及学生收入造成真正大的影响。”钱晟教授说。按照这位税法专家的解释,勤工俭学收入缴个人所得税将依照“劳务报酬”而不是“薪金所得”纳税。这样,大学生勤工俭学所得大多为低收入,另外还有税前扣除额的存在。她判断,“的确不会影响到大学生的求学”。
钱晟教授说:“当一个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收入很多,达到法定纳税金额的时候,应该有通过纳税回报社会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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