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不足一个月的12岁初一男孩古小飞,因喊女同学侮辱性绰号被校领导在一千八百多名学生面前当众批评,又羞又怕,回家后喝了农药──
喊绰号风生云起
2001年金秋,风和日丽,苏北徐州市铜山县L中学内,拔地而起的崭新教学大楼与校园外金浪翻滚的稻田相映生辉,鲜艳的五星红旗与“开展素质教育,争创重点中学”的横幅迎风招展,书声朗朗,歌声阵阵,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然而,一个稚嫩的嗓音喊出的侮辱性绰号却在这个平静的校园掀起了轩然大波。
9月26日,星期三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到了,同学们像出笼的小鸟在操场上嬉戏雀跃。初一(4)班的十几个女生进行着踢毽子比赛,“23、24、25……”舒颖一边帮同学数数,一边做着准备活动。“大奶!”一个油腔滑调的男生口音突然在她耳边响起:“大奶,喊你怎么不理?”大家闻声一看,原来是初一(5)班的古小飞正戏谑地叫着舒颖。众目睽睽之下被人叫着特别难听的绰号,舒颖刹那间脸涨得通红,她扭头跑回了教室。
这天晚上,小舒颖感到说不出的难受,她与古小飞既不是同一所小学毕业,升到中学后也不在一个班级,原本素不相识,只是有一天和本班一位女生外出时他们相互打招呼,才知道那个留着小分头的调皮男孩叫古小飞。没想到从此却经常被他叫着“大奶”这个不雅的绰号,虽然时时避着古小飞,下午还是受了一场奇耻大辱。生性活泼的她郁郁寡欢。
同宿舍好友王晶陪舒颖去打洗脸水,不停地安慰她。谁料冤家路窄,在水池边又遇到了古小飞,又是一句毫无顾忌的“大奶”,声音不大却像炸雷一样将舒颖击中,“铛”的一声,她扔下水盆,跑回宿舍嚎啕大哭,哽咽着对室友说:“他再这样喊我,我就不活了……”王晶见事态扩大,连忙报告值勤老师,值勤老师当即向教务处林主任反映。林主任简单了解情况后,根据值勤老师的意见,决定让古小飞写个检讨,认识错误。为了不影响同学们休息,林主任要求古小飞第二天早上到教务处接受处理。
被亮相蒙羞服毒
9月27日早自习后,古小飞拿着检讨书到教务处承认错误,接受批评。而此时,林主任已经从舒颖及其他女生那里得知“情况比预想更加严重”。十多个女同学反映:古小飞经常跟女生开玩笑,说某同学是他老婆,喊女同学“×妹”,特别是爱给女生起难听的绰号,叫舒颖“大奶”,喊刘培“三陪”,有几个女生强烈要求学校将古小飞从她们身边赶走。
林主任看了看古小飞三行字的“检讨”,很不满意,让他重写,认为古小飞的行为已不限于给同学起绰号那么简单,已触犯了校规,决定对他大会点名批评。
这天上午9点半,当熟悉的广播体操旋律响起的时候,古小飞没有像往常一样与同学们一起站在操场上,而是磨磨蹭蹭地按老师的要求走上主席台。同学们都在随着口令和节拍齐刷刷地做操,只有古小飞孤零零地站在那里,手足无措,只觉得时间是那样的漫长。直到听到林主任试话筒的声音,他才知道挨“批”的时刻到了。林主任手提扩音喇叭,站在主席台上,郑重地向全校一千八百多名同学宣布:“请大家看看台上这位同学,他是初一(5)班的古小飞,他有个特点,语言不文明,会说脏话,给女同学起侮辱性绰号,这里不但要大会点名批评,而且必须请家长来消除影响。希望大家不要向他学习,引以为戒。”这看似平常的几句话,却句句如重锤敲打在古小飞的心上,他感到同学们的目光像利剑
一样向他射来,他低着头,心想:“还不到一个月,我就成了坏学生、反面典型,今后如何跟同学相处?”
课间操后,古小飞觉得同学们都在用鄙夷、嘲讽的眼光看着他,指着后背议论他,对他都惟恐避之不及。孤独感袭上他的心头。更要命的是,他又被带到教务处,林主任说:“你喊舒颖绰号,已影响到她的学习,她的家长知道后肯定会找你算账,现在你必须通知家长,我要向他们说明情况,对你要加强教育,挽回影响。”
下午三时许,古小飞的妈妈闻讯赶到了学校,林主任把事情经过作了介绍,要求家长把古小飞带回家中严格教育。小飞的妈妈责备了儿子,并向舒颖表示道歉和安慰。随后,母子二人与林主任道别后回了家,时间是15时40分。
然而两个多小时后,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到学校,古小飞服毒自尽,正在医院抢救……
据柳新镇医院9月27日17时55分的病历记载:“患者(古小飞)15分钟前因与人生气,自服敌敌畏约五十毫升,服后即被家人发现急送来院,途中恶心呕吐数次……”经洗胃、解毒后,古小飞住院治疗。10月10日出院后,古小飞每晚噩梦连连,大喊大叫。三天后又先后被家人送往县、市精神卫生康复医院进行反应性精神障碍治疗。其间共花去治疗费用六千余元。L中学校领导闻讯后曾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讨说法对簿公堂
活生生的孩子差点命丧黄泉,小飞的父亲老古在孩子抢救脱险后便找到学校讨说法,认为是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才造成古小飞服毒自杀。学校对此当然不予认同,辩称学校依据校规对具有不良行为的古小飞公开批评教育并无不当,而且古小飞服毒是由家长带回家中,处在家长监护下发生的,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10月23日,老古以古小飞代理人的身份将L中学诉上法院,状告学校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00元、赔偿精神损失4.5万元。
铜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19日和12月5日两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对古小飞在课间操时被亮相和点名批评,以及古小飞在家中服毒和住院治疗等事实,均不持异议。争议的焦点是学校对古小飞的批评教育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对古小飞服毒应否承担责任。
原告古小飞的代理人认为,校方在大会上对古小飞采取公开亮相、点名批评的方式,已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关于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
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亮相即为体罚的一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古小飞服毒前的“遗言”也明确说明是学校采取上述教育方法,使其感到无脸见同学,无路可走,所以学校对古小飞服毒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被告L中学答辩说,古小飞在校期间存在诸多不良行为,有九位女同学分别作了书面证言,因此学校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本校《对违纪学生处理的具体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这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并无不当,也符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关于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规定。而且,从主观方面看,学校让古小飞上台亮相和公开点名,是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促使其纠正错误,同时为了教育警示其他同学,动机上不是以损害、贬低古小飞的人格为目的,因此不具备名誉侵权的实质要件,依法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古小飞被点名批评后,同宿舍同学均证实古小飞中午吃饭时并无异常情况,他是在其母亲带回家以后服毒,家长如何进行教育和监护的方法不得而知,但一个希望自己孩子全面发展的父母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对孩子不闻不问,原告方也不能证明不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当而造成的结果。
针对被告的辩解,原告代理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原告作为未成年学生,存在一些不良行为是正常的,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学校予以教育纠正,但不能对学生作出不当的教育方式,原告有不文明语言的行为与被告采取亮相体罚的教育方法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被告的行为与原告自杀未遂是有因果关系的,校方不仅对原告亮相体罚,而且多方施压、批评延续达五六个小时,正是其一系列行为导致原告服毒自杀。关于古小飞同学的证言,因其系未成年人,并且是应学校要求作出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真实性应大打折扣,古小飞的遗言及服药后的言行表现却能证实是被告行为造成其服毒自杀的后果。
被告则进一步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即假设学校在课间操中点名批评对古小飞同学造成了人格的损害,但在上午第三四节课,中午休息及下午两节课期间有长达七个多小时的时间,其间古小飞并不是在教务处接受批评,他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采取摆脱压力的措施。学生的证言是独立作出的,反映的是真实情况,要求家长到校也是为了达到共同教育原告的目的,不是继续向原告施加压力,家长不能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学校。
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合议庭评议认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看,古小飞喊同学绰号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学校有对其不良行为教育和批评的权利,但学校的处理方法未考虑到其承受能力,也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古小飞喝农药与学校点名批评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处理方法是导致其服毒的一个诱因。为平息纠纷,钝化矛盾,审判长征求双方意见,依法进行了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L中学自愿一次性补偿原告古小飞经济损失76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0元由双方均担。今年春节前,补偿款已经由法院全部转交原告古小飞父母。(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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