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丁红森通讯员刘亦农)
因为一门功课不及格,被工商银行停止发放教育助学贷款,武汉大学一学生5日将贷款银行告上法庭。
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因为教育助学贷款引发的民事诉讼。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郭某,于2000年11月与工行洪山支行签订了教育助学贷款合同,约定四年间对郭某共发放2万余元的助学贷款。当年11月,郭得到首笔贷款2000元。去年底,银行发现郭有一门功课不及格,于是按银行规定停止向其发放贷款。
郭某称,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既没有银行可以单方停止发放贷款的条款,也没有不及格不放款的规定,并且银行停止放款后也没通知他,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洪山工行负责人游静芝昨日向记者出示省行文件称,国家规定教育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优秀贫困生,对此工行省分行制定了相应的贷款细则,明确规定“有一门不合格”、“生活较宽裕”、“违法或违纪的”,停止发放贷款。该行就是据此细则停止发放贷款的。
游静芝还说:郭在诉状中称他家已经承包了一个商场,“一口气交了50万元”且经营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这点让我们震惊,这样的家庭能说贫困吗?这样的贷款能发放吗?我们愿意打官司。
来自宜昌的郭某承认其父承包商场的事实。但他称,一年前自己还是一个贫困生,因为一年前父亲只承包了商场一部分,资金要用来做生意,自己不想加重家中负担。而银行“一门不合格”不放款的规定只是内部规定。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