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8日电(记者冯源)著作等身的传记作家叶永烈如今已从盗版等身发展到李鬼缠身。面对层出不穷的
“叶永烈”,历经8年还没抓到一个盗版者的老作家叫苦不迭。
1994年叶永烈第一次读到自己的盗版书时,它们已经堂而皇之地卖到了上海市作家协会的大门口。热心的读者也
经常提供线索,他就用自己的正版书与之交换。8年来的唯一战果就是几箱子的盗版书、冒名书。这些盗版书纸质混杂,封面
粗糙,错字连篇,不明真相的热心读者还发来了一封封的勘误信,劝他换个出版社发表。“但不管怎么样,书还是自己写的,
”叶永烈流露出一丝苦笑。
但从2000年开始,叶永烈发现了新花样:一系列冒名顶替的“李鬼”之作在书市上风行一时,有的是盗印香港作
家的作品,有的则由无名氏捉刀。这些书籍既冒作家之名,还冒出版社之名,居然在版权页上堂而皇之地印着“版权所有,严
禁盗版”。至于作品内容可谓每况愈下,“香港作家的作品质量还是不错的,但最近出的一些黄色小说、下流小说,不但冒充
我的名义,还印上了我的照片和简介!”叶永烈不禁激愤起来,“盗版是出版界的恶性肿瘤,一定要痛加整治!”
“盗版、冒名,反映出出版者道德上的不自律。国家现在正在进行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社会应
该有这样的共识:就算前面没有车也不能乱穿马路!”上海市作协主席,著名作家叶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全社会还应该站在
加入世贸组织的大局上来看待问题,“我们国家有关版权的法律条文已经相当完备了,我陪审了几起国外公司状告国内公司盗
版侵权的案子,他们的索赔金额是很高的,全社会都要重视这个问题。”
唯一能让作家略感安心的是,随着法律的完善,李鬼也将无所遁形。叶永烈的法律顾问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富敏荣律师在宣读叶永烈的声明后,向记者介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8款已将“制作、出售假
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行为规定为侵权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加强了正版图书的保护力度。但要使打击落到实处,需要司法保护、
行政保护和权利人自我保护三方面结合起来。
过去,盗版商躲在暗处,“冤无头,债无主”是长期困扰执法者的问题,现在日益完善的法律也为政府执法增添了火
眼金睛。上海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武幼章处长向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经明确规定,无法交待盗版出版物
来源的经营者,即被视作盗版商本人,而将依法受惩。
团结就是力量,上海的广大艺术家已经亲身感受到了个人维权的艰巨,他们于去年成立了上海市文学艺术著作权协会
,该协会秘书长张泽纲表示:“成立这样一个协会,我们的目的就是团结广大艺术家,为自己申张正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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