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高超实习生魏文静小学生在上课时间私自外出,到西安外事学院内的湖边玩耍,为救落水同学不幸溺死。其母为此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000年9月18日,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乡双水磨小学学生涂某,由其父送至学校后,并未进校上课,而是与同学张某私自跑出,翻墙进入西安外事学院内人工湖旁玩耍。有智力障碍的张某失足跌入湖中,7岁的涂某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毅然跳入湖中,想救起张某。事发后,外事学院的师生奋力将两小孩救起,经抢救后,张某被救,但不熟水性的涂某在抢救40分钟后,不幸身亡。
涂某之母涂小爱认为双水磨小学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护,而外事学院疏于安全管理,她还认为张某之父为本案受益人。因此,涂小爱将以上三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万元。雁塔区法院就此事进行了审理,认为其母缺乏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对其死亡负主要责任,判其承担6841.40元;而张某之父并无过错;外事学院与双水磨小学有一定的责任,判外事学院赔偿5000元已付,双水磨小学赔偿6841.40元。
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后,涂某之母涂小爱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服,认为此判决有不妥之处。目前,涂小爱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定于3月18日开庭审理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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