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牛金荣报道 “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毕业生落户限制”这一条成为昨天教育部召开的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上的亮点。这意味着毕业生只要在这些城市找到固定工作,有稳定收入,就可以落户,户口将随着工作走。
一直以来大学生就业所受到的户口、指标计划等限制将不再成为大学生就业的禁锢。尽管北京等直辖市不再此条例之内,但意见中也提出,省会以上城市也应该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
新的改革涉及面很大,意见中提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工作,并明确基层、中小企业是解决高校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
新的办法还制定了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一些新政策,如取消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对于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落实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再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关社评、报道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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