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李术峰)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今天在全国统一举行,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司
法部未雨绸缪,已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杜绝违反考纪现象的发生。
司法部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违纪行为和处理办法作出详
细规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监考人决定责令其离开考场,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一)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
试;(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三)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办法强调,参加考场内外串
通作弊的、参与有组织作弊的、有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不得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之后,司法部又印发《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加大了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力度。根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司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或
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
,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监察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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