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沈路涛)文化部将进一步优化文化稽查队伍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
责任追究制度。对稽查人员与经营者相互勾结,为其违法经营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全国文化市场迅猛发展,各地相继建立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等四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目前全国共
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省级文化稽查机构,各级专兼职稽查人员4万余名。在监督检查和治理整顿演出、娱乐、音
像、电影、艺术品以及网络文化等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不健全、稽查队伍整体素
质偏低、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展开。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文化部专门成立文化市场稽查指导处,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执
法工作,掌握全国文化稽查工作动态,研究起草稽查工作法规;对省级文化稽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
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健全全国文化市场监督举报体系;指导、监督、查处文化市场经营中的重大违法案件等。
同时,文化部日前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尚未建立省级稽查机构的,由省级文化
行政部门负责在年内解决,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并督办重大案件。市(地)、
县(区)级尚未建立稽查机构的,各地要争取尽快解决,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文化经营单位及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据了解,文化部要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聘用和录用人员,要采取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方式,严把进人关。全面实行上
岗培训制度,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就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进行培训,尤其在违法音像制品、演出、电子游戏、网络文化活动
以及非法影片等方面鉴定、甄别技能,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通知还要求,要对文化稽查在岗人员实行年度评议考核,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加
强队伍廉政建设,建立勤政廉政、政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坚决反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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