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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参加高考 北京中学生告母校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2日06:45 京华时报

  2001年,教育部开始实行高考报名人员“不限年龄、不论婚否”政策,而中关村中学2001届毕业生杨易却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被母校要求“分流转学”及“自愿放弃高考”,一心想上大学、准备高考一搏的杨易及其家长为此和校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最终还是未能如期跨入2001年全国高校秋季招生考试的考场。

  一年后的今天,这位名叫杨易的小伙子正在京郊一所民办学校为今夏的高考准备第二次冲刺,同时他状告母校侵害其受教育权及人格尊严的官司也在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为责任认定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在此事件中,有一点难以回避:中学对升学率的过度追求在老师和学生身上加上了莫大的压力。

  学校强迫签订“保证书”

  “一个学生奋斗12年,为的是什么?就是参加高考、上大学,可学校那么无情地剥夺了我高考的权利。”现年20岁的杨易原是中关村中学高三(7)班学生,他说,1997年他以中考总分538分的成绩并在交纳5.3万元“赞助费”后,进入该校高中学习。2000年6月高二期末考试期间,杨易得到班主任通知,因为3门会考不及格,学校认为他不能继续留校学习,必须分流转学。由于没有会考成绩,没有学校愿意接收他。无奈之下,杨易的父亲找到校领导请求给予继续学习的机会。于副校长提出让杨易留校的3个“必须条件”:3门会考补考一次通过;保证期末考试总分在年级文科70名以内,否则自愿放弃参加高考;出具书面保证。为能继续求学,杨易只好写下了“恳求学校给我最后一次机会,我一定会以别人三倍的时间与精力努力学习、提高成绩”的保证书,交给学校保留。

  经过一个暑假的复习,杨易3门会考课程补考一次通过,得以暂时留校。但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期间,他由于发高烧未能参加数学考试,因此总分没有排进年级文科前70名。当年寒假后,学校通知杨易,按“保证书”的协议,杨易不能参加2001年的高考。

  “我不能认可学校的决定。参加高考是孩子的权利,写保证实在是迫于无奈。我是60年代的老知青,30多年前,我没能上成大学,可那是时代原因,我无力改变,我不想让孩子沿袭我的遗憾。”杨父依旧鼓励杨易,希望他振作精神、继续努力,并根据他的情况为高考做准备。

  糊里糊涂错过高考

  2001年新学年开始后,杨易一直在学校复习,准备参加高考。考虑到自己英语成绩不错,杨易决定报考北京广播学院英语主持专业。当年2月18日,北京市开始高考报名电脑照相,这天同时也是北广进行专业考试的日子。杨易一大早来到学校说明原因并请假,在班主任同意后去参加了考试,于是他错过了电脑照相,学校再没有通知他补照,此后班上收高考报名费和通知开家长会,也没他的份。已参加了北广的专业提前考试的杨易并不知道,自己已被拒于高考大门之外。

  “有几个学生能清楚地知道高考的报名程序和具体规定?还不都是听学校和老师的吗?有补照的机会,学校当然有责任通知。”杨父气愤地说。到了5月底,所有应届毕业生准备填报高考志愿时,杨易得到班主任的明确通知:你今年不能参加高考。对杨易来说,这无异于晴天霹雳。全家人焦急万分,东奔西走,去海淀区高招办、东升街道办事处争取补报机会,但都为时已晚。6月1日,希望彻底破灭、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的杨易用绳子勒住了脖子企图自杀,后又割腕,幸好都被及时发现才未酿成大祸。

  区教委认定学校责任

  “我对母校的做法非常失望,我们学习成绩不好,但不能被一概看成差等生,更不应该被这么无情地摒弃。”杨易诉请法院判令中关村中学为这种侵犯他人受教育权及人格尊严的行为正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返还5.3万元入学“赞助费”,并承担自己14960元的复读费等。

  对于杨易的指控,出庭应诉的中关村中学副校长申本刚发表了答辩意见。申副校长认为,首先,杨易1997年交给学校的5.3万元不是择校费,而是经双方协商达成的“教育协作费”。杨易于2001年通过了北京市高中毕业会考,并取得北京市普高毕业证,学校已完成对他高中阶段的教育责任。

  其二,杨易被学校剥夺高考权利的说法不能成立。学校的高考报名工作通过主管校长抓年级、年级抓班主任、班主任传达学生的“三级管理”及召开家长会,保证每位学生和家长都知情,杨易知晓整个高考报名程序,是他自己没有按学校要求参加报名。与杨易的说法不同,校方称,照相之前,班主任多次通知所有同学,18日早到校参加电脑照相,所有人一律不得请假。但18日杨易未向班主任作任何解释缺席,此后也未提出过补照要求。而且杨易的家长在当年2月14日至5月31日间,也未采取任何方式找学校和班主任了解杨易的情况。

  申校长说,参加高考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学校尊重他们的选择,也一直鼓励成绩滞后的学生参加考试。比如有两位成绩比杨易低的同班同学及写过类似“保证”的同学均在该校报名参加了当年的高考。所以杨易现在的情况都是自己造成的,学校没有责任。

  杨易事件引起了教育部门的重视。去年7月,海淀区教工委、教委在处理意见中指出:中关村中学让杨易写保证并承诺成绩不好则不参加高考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办学思想不够端正的一种反映,是错误的;学校在其未能参加当年高考报名的问题上负有一定责任;中关村中学应安排好杨易在校的继续学习,争取在明年取得好成绩。

  教委、教工委认为,无论当时杨易是否请假,学校对其没有参加照相和报名有责任。

  杨易是升学率的牺牲品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原中关村中学老师在谈及此事时坦率地说,在高考前“刷”掉成绩靠后的同学是一些学校为提高升学率而采取的普遍做法,若能把一些没有太大把握考上的同学分流到别的学校或劝阻其放弃考试,可以明显提升本校的升学率。

  这位老师说,据她所知,中关村中学每年招收的高一新生每班有45名左右,但到高考前,往往就只剩下三十七八名,减少的部分包括借读生等不在该校报名的学生,此外就是和杨易遭遇相同的所谓“差生”,尽管她无法提供具体数字,但能肯定,此现象决非个例。

  对于杨易,该老师评价他“人品不错、懂事、积极努力”,尽管在学习能力方面,接受性和灵活性不是太强,但只要本人努力上进,就是好学生,而且随着目前高校扩招、高考难度降低,杨易考上的希望还是很大的。作为老师,她一方面为有些学生感到惋惜,另一方面有时自己也不得不参与到劝说学生分流的行列。她说:“我想大多数老师在这件事上都是被动的,学校常常会把升学指标落实到个人,我们承受着多方压力,久而久之也就麻木了。”

  专家:此事意义非同小可

  民法学博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振山指出,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的权利,受我国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杨教授认为,杨易是中关村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能参加高考,学校是不可能没有责任的,学校的行为应当构成侵权。学校侵犯杨易的:第一,高考机会权;第二,自主选择权;第三,正当竞争权;第四,对自己前途和命运的主宰权;第五,自由权和人格尊严。

  杨教授强调,中关村中学的上述侵权行为虽然表现在具体的个人身上,但却是对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公然违反,违背了教育的目的和宗旨。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校的私利吞噬公共利益,以牺牲学生利益为表现形式。作为受害者的杨易有权起诉学校;法院有权依照公共利益原则,依法受理起诉并作出裁判。本报记者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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