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晓刚)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教育厅和财政厅以特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悉,今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具体如下:1.只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出国留学等学生不享受国家贴息贷款;2.申请贷款的学生比例由原来的10%至15%,扩大到学生总数的20%;3.申请贷款学校自主选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4.财政部门对国家助学在贷款期内贴息50%,剩余50%利息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贴息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5.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可在学习期间也可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在合同期内全部偿还的借款学生,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6.对按照国家规定和操作规程发放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后出现的确实难以收回的呆坏账,可按规定上报核销,不追究经办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为防止和减少国家助学贷款出现呆坏账,国家还制定了包括建立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将借款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档案、在媒体上对违约借款学生予以曝光等在内的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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