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6日(记者尹鸿祝)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了重大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在日
前发出的《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强调: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
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
据悉,在过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由于许多地方乡镇财力
有限,难以支撑义务教育发展;教师队伍的编制、资格难以实行有效管理,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教育资源难以统筹安排,办
学效益得不到提高。实行“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体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建设等职责从乡镇
上收到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因地制
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
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
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
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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