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针对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比重偏小的情况,我国将通过立法积极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
。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在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就草案作了说明。
汪家镠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有较大发展并具有一定规模。据2000年统计,全国民办教育机构有6万
多所,在校学生1千多万人。到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校已经增加到89所。民办教
育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发展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扶持民办教育的措施不够有力;有些民办学校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教育教学质量有待
进一步提高;从总体上看,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所占比例偏小。
汪家镠说,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主要根据民办教育的特点作出相应的规范,解决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把重
点放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上。
关于法律调整范围,汪家镠说,对民办教育的界定,要从举办者、经费来源、服务对象和范围三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主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除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
和警察机关等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可以举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举办者从社会自筹的
资金;民办学校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是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包括那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自身职工举办的
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此外,草案还将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有利于对下岗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再
就业培训,以及新生劳动力和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实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则没有纳入
本法的调整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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