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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学历欺诈案审结 假博士被判三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2:46 郑州晚报
全国首例学历欺诈案审结假博士被判三年六个月

冒充“北大博士”犯罪嫌疑人刘志刚被押上法庭受审。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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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学历欺诈案审结假博士被判三年六个月

冒充“北大博士”的犯罪嫌疑人刘志刚在二七法院刑事审判庭出庭受审。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


全国首例学历欺诈案审结假博士被判三年六个月

冒充“北大博士”的犯罪嫌疑人刘志刚在二七法院刑事审判庭出庭受审。


全国首例学历欺诈案审结假博士被判三年六个月

冒充“北大博士”的犯罪嫌疑人刘志刚在二七法院刑事审判庭出庭受审。


  郑州晚报讯:一名自考本科生在求职简历中,摇身一变成了北大博士生在读,并给自己戴上了“中国证监会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咨询师”等头衔,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任教两个月,后被航院发现报案(本报4月26日曾报道)。昨日上午,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冒牌博士刘志刚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诉由:假冒北大博士欺诈高校

  2004年11月底,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高级人才招聘会上,刘志刚以“刘育豪”的名字伪造简历,称自己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博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曾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助理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院任电信规划咨询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员等职,主持过东风汽车与日产合资的改制和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定价说明、中国电信企业的管理方案与投融资策略研究等13项活动及科研论文21项。

  当郑州航院展位的招聘人员看到此简历后,很快邀请刘志刚到航院工作,2004年12月,刘志刚正式进校,航院将其作为“高级人才”给予其安家费4万元,工资、津贴等约6000元,并分给其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今年年初,航院发现刘志刚个人情况和学历情况纯属伪造,便立即报案,后公安部门追回了刘志刚非法所得的40630元。

  辩题:是骗工作还是骗安置费

  “虽然用人单位发现虚假学历时有发生,但学历欺诈案却是全国首例。”审判长程爱叶表示。此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以及上海、山东、河北等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赶赴法庭。

  昨日9时,法庭上,32岁的刘志刚承认自己并非博士生在读,但一再强调着自己的能力,并声称自己是学校用众多诱人的承诺招来的,而给予他的所有优厚物质条件也是学校按规定给予,自己并未要求。

  对此,公诉方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出示了一封刘志刚曾写给郑州航院的恳请信,刘志刚在信中为到校任职提出这样的条件:“安家费不低于12万元,刚调入时应先付4万元,以后补齐;老校区住房不低于120平方米,新校区不低于130平方米;薪酬应按副高级待遇,每月不低于3500元(税后),正式签约后不低于5000元(税后);并须提供独立工作空间及硬件。”

  因刘志刚的虚假简历为其带来4万多元的巨额利益,检察院认为,其行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已构成诈骗。对此,刘志刚的辩护律师辩称:“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而被告主观方面只是为谋求一个稳定而令人羡慕的教师工作,待遇也是随之而生的,被告行为本身并非为骗取安家费。且被告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两个多月,付出了劳动,得到报酬也是合理合法的。”因此认为刘志刚的行为只能属于民事欺诈行为,而非诈骗。

  两方因被告主观目的“谋职还是骗财”展开激烈辩论,中间刘志刚本人却一言不发,只是时刻表现出不服气,整个审理过程中他不断重复“我没罪”。

  观点:用人单位也有失察之责

  昨日14时,法院经过5个小时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刚主观上具有骗取被害单位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又采用了虚假的在读博士身份,隐瞒真实情况,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因此判定刘志刚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退赔郑州航院未退的5370元。

  庭审后,审判长程爱叶说,此类事件用人单位只需稍加注意,就可避免其发生,“目前的用人单位对高级人才用人心切,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人抓住这种心理用虚假简历谋职,而用人单位一般都不会去调查核实。”程爱叶表示,招聘后学校方面没有立即对聘用人员身份学历核实,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郑州晚报记者 蔡璐/文 张翼飞/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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