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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大学生租房禁令少人关注,律师校方有话要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4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律师: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禁止租房”就于法无据

  校方:高校后勤社会化是大趋势,“解禁”对高校后勤管理提出挑战

  新闻提示:

  2004年6月,教育部下发通知称,各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时隔仅1年零1个月,教育部在7月19日下发的《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中,又取消了“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在校外租房”这一规定,改为“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校也要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管理”。不过,和去年“禁令”发布引起的关注相比,今年“禁令取消”似乎少人关心。

  禁不禁,租房都在进行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拉萨路附近的某房产中介公司,以大学生身份咨询租房事宜。该公司负责人周老板说:“从去年到现在,每天都有十多个大学生来登记租房,这是租房的主要群体,生意一直不错。特别是大三、大四的学生,差不多一半以上都在外面租房,大一、大二的也达到了20%—30%左右。教育部规定的条条杠杠对我们中介生意毫无影响,禁与不禁都一样。”S大学大二学生小张告诉记者,他们班去年就有同学在外租房,和女朋友像模像样过起了日子。房子离学校不远,如果碰到查房,宿舍同学会通风报信,他可以立即赶回来。“禁令”变不变,对在外租房的同学没有丝毫影响。就读于L大学的小王,为了考研搬出寝室,在外面租了房。谈到为何租房,他说:“寝室同学每天晚上都要聊天,有时甚至聊到凌晨两点,吵得我不能睡觉,为此,我还和室友闹了几次不愉快。现在一个人住一间房够安静,看书效率也高。不管教育部出不出台校外租房禁令,我都会选择在外租房考研,法律上没有规定某一类公民没有租房的自由。”

  校方:简单地“堵”行不通

  东南大学学工处处长刘鸿健认为,禁租令的取消,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法治国的理念,同时也考虑到了高校的实际情况。去年教育部出台的“禁租令”并不能有效地杜绝学生“外迁”,简单地“堵”是行不通的。他说,由于各高校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使得禁租在很大程度上难以产生普遍的意义。部分高校就有不少住宿不受限制的走读生。另外,南京很多高校都在郊区设新校区,这给一些大三、大四在外实习、考研的学生带来不便,如果非要强求他们留在学校住宿,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禁租要区分不同情形对待,显示出对学生个体权利的尊重。目前,东南大学学生在外租房具体规定将以《学生守则》为准,学校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解禁”对高校后勤管理提出挑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某些高校老宿舍区,一般是8个人住,没电脑桌、洗手间,放台电脑就转不了身,晒衣服、晒被子找不到地方,洗个澡要排上几个小时的队……这让不少学生头痛不已,纷纷搬出去住享受“高质量生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工处处长陈学诚认为,教育部取消“禁租令”,对高校后勤管理提出了挑战,以往对大学生住宿统一管理的形式将可能被打破。陈学诚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已经融入到了社会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体系之中,原来事业型、福利化的高校后勤,已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教育产业。高校后勤社会化运作,学生与之确立买卖商品关系,有权选择要不要在校居住。今后我国高校后勤管理模式很可能会与国际接轨,参照国外院校形式进行,对学生住宿不再提出统一要求。

  一些家长表示担心

  取消“禁租令”,不少家长颇为担心。家住梅花山庄的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孩子在外省某高校上学,他几乎无时无刻不担心孩子在外地的生活。如果学校不强制要求学生在校内接受管理,那老师怎样来监督孩子的学习?大学生虽已成年,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在生活上仍不应离开学校的管理。一旦他们可以随意在校外租房,那么遇到危险或沉迷恋爱玩乐,学校老师便很难及时察觉。即使发现了,一时也难以找到学生加以约束,这对学生们健康成长不利。对于尚处于家庭消费者阶段的大学生,加强约束和管理仍有必要。

  “禁租令”解禁是社会的进步

  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李为民认为,大学的教育对象绝大多数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相当的生活自理能力,大学所提供的是知识信念的教化和技能的培养,至于生活安排,应该属于私人事务。去年教育部所颁“禁租令”,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做出的规定,不能说违背法律,但确实存在问题。李律师说,大学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例如,结婚、校外租房。现在租房解禁了,自然是件好事。解禁顺应了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是一种制度上的人性化。实习生 俞继鸣 南京日报记者 沙文蓉(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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