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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伤口难以愈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6: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6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效峰道津刘东)省城一家自称专门治疗痔疮的医院,为患者治疗后患者的伤口一直难以愈合,结果医院被告上法庭,因为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使自己免责,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医院败诉,赔偿患者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补偿费各1000元。

  省城的董女士患了内外混合痔,十分痛苦,于是找到一家自称专门治疗痔疮的医院
做切除手术。谁知手术后伤口一直不愈,董女士到别的医院治疗期间,也曾回到该医院检查,医院复诊记录为:伤口渐行好转,还有一小伤口未愈,半月后复查。鉴于手术后伤口一直未愈,董女士和医院发生纠纷,并将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医院认为,他们治疗时严格按规程手术,知道原告伤口未愈的情况后,医院要求原告复诊,但原告没有及时来复诊。至于术中、术后用药也都严格按原则办理,均无不当之处。此外,病人伤口未愈合就到另一家医院就诊多次,也没有明显变化,说明患者对医嘱依从性差,这是伤口不愈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医疗关系中,医疗行为的实施者负有为患者提供必要、合理、及时、有效的治疗义务,医疗机构违反其义务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因病到被告处就诊并进行了治疗,而从检查的情况看,原告的病情并未完全治愈。被告虽辩称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无过错,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来证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司法鉴定,因此被告属于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目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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