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司法考试考卷雷同者两年禁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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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0:39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张玫 首席记者王勇) 昨天,大连市司法局说,9月1日起,《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对雷同考卷,涉及人员2年以上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大连市司法局说,2002年初,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初期,国家司法部即制定《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之后根据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试行办法进
与试行办法比,新办法对禁止携带进入考试现场物品范围加以扩大。对携带禁止物品的人员,规定“责令将物品交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同时,新办法加大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司法局说,原试行办法对较轻违纪行为规定“经警告两次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报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其离开考场”。现办法将其修改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报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即警告一次仍不改正的就可给予处理。 新办法调整了应予处理的违纪行为范围,司法局说,结合实践中发现问题,新办法增加了有关“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用品”将被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并责令离开考场的规定。同时,明确考生不得抄写试题或将本人答案带出考场。 近年,司法考试中应试人员试卷文字表述、答案雷同的情况有所增加。为此,司法局说,新办法规定,“两卷以上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一致雷同”由司法部给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并明确规定确认雷同的具体标准,由评卷专家组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