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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零工资”惊现部分民办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暑假既没有工资,也没有福利,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位于合肥双凤工业开发区的合肥某民办学校王老师向“教育视线”反映,他所任教的该民办学校暑假不给教师发基本工资,也没有任何福利保障。

  据王教师介绍,这所民办学校有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职工将近百人,一到暑假、寒假就有许多教师迫不得已到校外谋职以维持生活,“暑假、寒假零工资在这所民办学校已经

是一个惯例。”该校内部还规定: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假期超过三天的,都不发工资.。几年来,王老师没有享受过一次带薪休假,也没有年终奖金和国家规定的各类福利保险。学校统一组织的五一、国庆等法定节日补课,也没有按照规定发放三倍的工资。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尽管王老师是正规本科学历,每月的基本工资也只有290元(专科学历270元),加之带高中、初中各一个班课时费以及岗位津贴等一起也只有六七百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该民办学校的现象并非个案。在另一所民办学校任教的任华抱怨说,今年暑假他又硬被学校拉去招生,招不到学生就得不到任何报酬。据其介绍,他们学校暑假期间教师获得收入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基本工资收入(大概300元),有时不发基本工资;二、补课收入,差不多可以和正常上课时获得同样的工资;三、招生奖励,按照教师个人招收学生的多少发工资。“

  “相比之下,公办学校的老师要舒服得多。”任华说,他在公办学校的同学暑假期间除了每月必有的基本工资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一个也不少。许多公办学校还组织老师在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或者免费参加职业培训。

  记者查找了相关文件发现,按照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省教育厅社管办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老师应该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民办学校不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扣发教师工资,民办学校老师有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至少应当享有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但由于民办学校除了一小部分经营效益不错外,普遍存在着资金少、规模小、教学不规范等现象,使得教师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证。此外,民办学校普遍采用教师聘任制,其内部管理和工资待遇按照双方协商自愿的原则,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教育部门也没有办法强制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人陈洁也表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是不作具体要求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该保证在职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但基本工资额和假期工资的发放问题需要学校和教师相互协商确定。假期和法定节日的工资,民办学校教师是应该有保证的。“拖欠扣发工资现象一旦发生,教育局在对民办学校评估之后,会要求学校补贴教师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关于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具体细则,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和其他福利问题也不能做出强制规定和要求,只能靠民办学校自律。”

  陈洁建议,可以适时出台一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并作为年检考核的内容,规范民办学校工资发放和购买福利保险等行为,以保证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实习生 任武林 本报记者·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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