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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校园环境管理有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2:1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8月11日讯 记者王有佳报道:学校门口200米内不准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学校招聘、使用的驾驶员必须到公安部门备案,在对其相关证件核准后方可从事校车业务……这是9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

  《标准》规定,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或从事易燃易爆、有
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置,专案专人负责。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校外治安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标准》还规定,校车必须向辖区交警支(大)队备案登记,建立管理档案,经检验合格后,核发“校车”标志,作为重点管理车辆。车辆使用期限达到强制报废前一年的,一律不准从事校车业务,同时凡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曾发生死亡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12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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