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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必须“阳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4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实习生王昆、杨帆报道:新学期开学在即,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昨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在开学之前必须对各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格实行“教育阳光收费”。开学期间,教育部门将派出检查组到各区抽查,以防止和纠正教育乱收费。严禁强迫接受服务

  针对去年开学收费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武汉市教育局做出规定:中小学组织开展收

取一定成本费用的服务性活动,首先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等。信息技术教育费有条件

  杂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为有条件收费,凡是未达到“信息技术教育”开课条件的小学、初中,信息技术教育费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按目录需要订教材

  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必须在“一费制”课本费内,按审定的教科书目录规定,为学生配好配齐必修必订课程用书。该项费用有节余的,可选定选修课程用书。在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学生发放教辅资料和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在缴费时免缴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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