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南京师范大学规定大学生不服违纪处分可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5:45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3日电(黄进、宋金萍)“对校方给予的违纪处分有所不满,学生有权在5天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在15天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困惑,还可向省教育厅申诉机构提出。”这是南京师范大学近日出台的《大学生管理规定》中的一项内容。

  8月31日,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里许多背着行囊的大学生刚走进校园就领到了这本
小册子。除增加了对不良“网虫”、黑客的处分条款外,新规定还对高校中一直存有争议的剽窃学术成果、考试作弊和无故旷课等现象制订了详细的量化和处罚标准。其中,“违反规定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的作弊行为也取代了传统的“抄袭、夹带”等字眼出现在规定中;而科学、精确的30、60、90旷课学时三个不同层面的划定和相应处罚无疑给少数准备来大学混日子的学生敲响了警钟,也严肃了校方管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学籍”的新规定也开了我省高校惩治“学术拷贝”,维护知识产权之先。

  另外,旧管理规定中关于“非法

同居、婚前性行为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等条款在新规中被“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所取代。

  对此,南师大学生处的一位负责人说,学校此次出台的大学生管理新规是以法律标准、学业标准、纪律标准、健康标准为准绳的,在具体条款上更富科学性、人本化和可操作性。尤其在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时,将拥有更多“权限”,让学生们受到新“规定”合理约束外,也获得了更多的个人“权利”。

  南师大学生陈煜说:“新规定中再也看不到‘不得’、‘要’等指令性字眼,对我们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明确阐述,体现了法律、校规和学生利益的融合。”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