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规定大学生不服违纪处分可申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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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5: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9月3日电(黄进、宋金萍)“对校方给予的违纪处分有所不满,学生有权在5天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在15天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困惑,还可向省教育厅申诉机构提出。”这是南京师范大学近日出台的《大学生管理规定》中的一项内容。 8月31日,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里许多背着行囊的大学生刚走进校园就领到了这本
另外,旧管理规定中关于“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等条款在新规中被“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所取代。 对此,南师大学生处的一位负责人说,学校此次出台的大学生管理新规是以法律标准、学业标准、纪律标准、健康标准为准绳的,在具体条款上更富科学性、人本化和可操作性。尤其在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时,将拥有更多“权限”,让学生们受到新“规定”合理约束外,也获得了更多的个人“权利”。 南师大学生陈煜说:“新规定中再也看不到‘不得’、‘要’等指令性字眼,对我们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明确阐述,体现了法律、校规和学生利益的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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