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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校规“变脸” 对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4:5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在校大学生若超生、非婚生育,将受到开除的处分。”长沙各高校已相继开学,记者走访中发现,新的高校校规纷纷“变脸”。但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在校生结婚”问题,多数高校并没有就学生申请结婚的程序和办法做出明文规定,但很多学校对生育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

  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高校,新生们在报到注册时

,均拿到了一份新的“学生手册”,这是各校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而制定的新校规。记者从其他高校也了解到,各高校的新校规均已出台。

  在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的新校规中,备受关注的“在校生结婚”问题并没有被写进来。虽然新校规均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类似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但对大学生结婚问题并没有作出明文的规定,对学生申请结婚的程序和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

  湖南农业大学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的管理规定完全是在教育部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修改。由于现在高考不再限制考生年龄,因此取消结婚禁令也是必然的。但学校不主张在校学生结婚,学生估计也不会考虑在读本科时结婚。湖南商学院有关教师提及没有将此写入校规时表示“我们对学生的判断,大部分本科生不会提出结婚,大学生结婚仅仅是个案,学校没有必要做出规定。”

  采访中,各高校有关负责人态度一致,对于大学生结婚,学校的态度是不禁止,不提倡。

  如果在校生提出结婚请求,学校将如何处理?湖南农业大学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本科学生提出过结婚要求,将来如果有个别学生提出申请,学校会作为个案进行处理。中南林学院招生办主任章元日表示,按照教育部的提法,《婚姻法》适用于大学生。但是,大学生结婚毕竟是个案,学生如果达到适婚条件并符合学校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不会不同意的。

  尽管没有就结婚问题做出明文规定,但某大学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中,在学生学籍管理部分有这样一条“怀孕的新生,由职能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怀孕可休学,此举在其他高校的管理规定中也做出了相似规定。在此基础上,很多学校还在校规上增加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内容。如“学生凡是违反国家生育法规造成超生、非婚生育或无证生育的将给予开除”等。

  “对于学校的退学、违纪处分,学生都可提出申诉”,这是各高校新校规增加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一些新校规还有关于申诉的具体程序和做法。其中包括“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明确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记者陈英明)来源:红网(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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