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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毕业生待遇有望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5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工资待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学院毕业生,待遇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日前召开的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上透露,我省技能型人才待遇有望提高。

  据了解,目前我省技术工人中高级工以上比重为11.7%,技师、高级技师仅占1%。为了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前不久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

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透露了对技工学校毕业生相关待遇将调整的信息。

  目前的讨论稿中规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学历待遇执行。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毕业生,可不实行试用期,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待遇重新确定。而技师学院毕业生,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经用人单位聘用为技师、高级技师的,按国家、省规定分别参照相当于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执行,其户口政策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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