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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交易期待破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9:54  21世纪经济报道

  或有人为因素左右CDM项目注册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2009年CDM总交易量下降了59%,而金融危机的冲击被誉为其中重要因素。

  黎东对此并不表示认同。他表示,作为国际碳交易的两个指标,EUA(欧盟排碳配额)和CERs,前者在上升,后者在上降,“应该是两者共同上升或下降才能反映整个行情,如果只是两个背离,说明有人为因素”。现在CERs下降,主要是因为欧盟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限制力度加大了。

  “新一轮的气候谈判即将来临,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调查中国企业也不排除向中国施压的政治目的,之前国内风电、水电项目遭拒后,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对中国CDM市场的深度调整就已经开始了。”从事CDM项目多年的关一鹏如此解读。

  事实上,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的到期,与之伴生的“过渡机制”——CDM前途如何,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从2012年起,发展中国家是否还能继续出卖碳减排量,将完全取决于第二阶段《京都议定书》的谈判。

  在谈判之前,黎东认为需要解决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效率的问题。其举例,2007年申请的一个CDM项目所需时间为300多天,2008年400天,2009年600天—900天。两年多的时间成本太大,且至2012年便是截止期,“成交量自然下降”。

  但对于CDM的改革方向,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吕学都认为,首先应改革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以提高效率,其中包括秘书处、专家组等的职能;其次,CDM的相关政策应更加清晰和明确;方法学和工具也应更加清晰和明确;CDM的程序应更加简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CDM项目方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也应更加平衡。

  黎东对此表示赞同:“现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都是由欧盟把持,许多项目被枪毙连个申诉的渠道都没有”。故此,除了需要成立一个申诉机制外,还应在理事会中,加入更多发展中国家的人,以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目前,我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有两千多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通过的有900多个,世界排名第一。但是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业界普遍的观点认为,未来中国CDM项目的比例肯定会降低,总量也会减少。

  “发改委对此次联合国调查事件很重视,因为这可能不仅是涉及到HCF-23项目的问题,我们正在做一个全盘的规划,以应对京都议定书到期后如何持续的问题。”康艳兵说。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则建议,从CERs定价权的角度讲,中国的金融企业、交易所、监管者,要从多方面利用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工具,拿回定价权。“要有人民币的金融工具、有人民币定价的平台、有人民币交易实体,以及整个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否有定价权除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外,还要看国家金融体系是否发达、金融参与者是否能够按照国际金融规则进行风险转移、风险买卖、风险管理。”

  中国碳交易期待破局

  另外,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正在制订国内自愿减排管理规则,且目前该规则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该规则将会涉及碳交易地点、交易方式、国家认证等方面的内容。从目前看,该规则有望明年出台。

  而就在今年8月10日,国家还正式启动了5省8市低碳试点。由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环保部等关键部委拟订的这个试点规划,提到了将基于市场的方式来推行。业界普遍认为,很有可能是要加快建立碳交易市场。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其中CDM市场发展相对比较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强表示,目前中国总体上还处于碳交易市场的尝试阶段,需要通过一些低碳试点项目运营来探索中国的碳交易模式。

  “中国官方表态是希望在5年内建立交易市场,但我们认为试点地区会更快进行。根据我们的了解,深圳等城市已经拟订了碳交易计划。”EEA基金管理公司北京代表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在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各地悄然成立。据公开信息统计,国内至今已经挂牌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已多达9家——但亦有人士表示目前已达19家。与之相比,2008年时,国内仅有3家,分别位于北京、天津和上海。

  “中国的碳交易所已不少,但在国家层面尚没有设计出清晰可行的碳市场机制,没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制度体系,使得这些交易所的交易都还处于边缘化的状态。”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沙淬希说。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这些交易所的业务不能正常进行。一些交易所的主营业务往往是与碳排放权交易关联度不高的“边缘”项目,还有些是涉及低碳的技术转让,甚至是与碳交易并无直接关系的投融资业务,

  “在碳交易体系中,中国存在政策规划不明、法律缺失等问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碳交易的质量就没有得到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市场化的碳交易还没有发生。”沙淬希说,只有国家把法规定出来后,中国的碳交易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环境部长小泽锐仁于8月底访问了北京,并与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进行了会面。小泽锐仁对日本媒体称,希望与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允许两国在无须联合国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碳信用额项目实施与审批的机制。

  事实上,过去半年来,日本一直在推行此类机制。8月初,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METI)公布了首批15个政府支持项目的清单,这些项目分布在东南亚及拉美地区。

  黎东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和其它国家签订碳排放权的双边协议已经开展,就是为了规避EB这样的机构,绕开了CDM机制,落实为政府和政府之间的签订,承认双方的减量。把供给的瓶颈去掉了,建立了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减排机制。

  “中国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还是发展中国家,所以中国还是项目提供国的角色,签约的是减排量的需求国和抵消国,目前已与日本商讨,也许不久的将来会是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黎东说,这种逐个的方式,重建了中国的话语权。

  不可不论的一点是,中国迟早会面对减排的挑战,从自愿性减排到强制性减排可能只是时间问题。CDM项目,数次的轮回博弈,无疑为中国未来政策设计和执行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实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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